宪法
(1) 根本大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
⒈ 公布法令。
引《集韵·去愿》:“《周礼》:县法示人曰宪法。后人因谓宪为法。”
⒉ 法典,法度。
引《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姦,国之宪法也。”
汉蔡邕《太傅文恭侯胡公碑》:“周览六经,博总羣议,旁贯宪法,通识国典。”
宋苏辙《汝州谢上表》:“尧舜相受,常怀善继之心;父母兼容,深照不逮之实。稍宽宪法,特许省循。”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六年》:“自初辅政至为相,修严宪法,辨白邪正,孤立一意,不受请謁。”
⒊ 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引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⒋ 效法。
引清方东树《<切问斋文钞>书后》:“其恉以立言贵乎有用,故辑近代诸贤之作建类相比,以备经世之略,大约宪法吕东莱,其用意固甚美矣。”
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的基本法,称为「宪法」。
宪(憲)
⒈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⒉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constitution、statute
原为形声:从心、从四、害省声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