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写过组诗《新乐府》五十首,首首都是“即事名篇”,《缚戎人》就是其一。
“新乐府”是对旧乐府而言,初唐诗人除沿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写乐府诗外,有的还另立新题。辞为乐府,声律不拘,故称为新乐府。
“戎人”是我国古代对西方少数民族的称呼,但《缚戎人》这首诗中所写的“戎人”,其实并非真正的西方少数民族,而是一个在战乱年代沦落于吐蕃的汉人。也正是利用这一点,白居易才写出了这首揭露朝政昏暗、边将险恶的讽刺性极强的新乐府诗。
《缚戎人》这首诗以“戎人”的不幸遭遇为线索进行叙事抒情。全诗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写被缚戎人所受的凌辱与折磨。他们“耳穿面破”,满身刀伤,面黄肌瘦,“扶病徒行”,一天只能走一驿的路程。“朝餐饥渴费杯盘,夜卧腥臊污床席”,更写出了“戎人”一路的艰辛。对于“戎人”,白居易是抱着极大的同情来写的,但是,在这一部分中,也有“天子矜怜不忍杀,诏徙东南吴与越”的诗句。他婉转地为天子开脱,这其实是对皇帝隐约的赞颂。这种矛盾心情正是诗人早年仕途得意而又关心民瘼的真情流露。
“忽逢”两句是过渡。“交河”,郡名,唐代所设,在今新疆吐鲁番一带。这里写“戎人” “逢江水忆交河”,只是由“江”、“河”字意引起的联想,并非把“交河”作为河流来写。由于这两句诗的过渡,第二部分写“戎人”们忆旧也就显得自然了。
诗的第二部分是本首诗的主干,通过对话回忆“戎人”流落吐蕃及被缚的经过。“其中一虏语诸虏”四句诗是第二部分长篇忆旧的“引子”,这引子安排得非常巧妙,它把众多“戎人”一路上的怨愤和议论,统统用四句诗概括。读了之后,又可以使人听到众“戎人”如泣如诉的言语,又可以看到他们愤愤不平的神情。另外,这样安排材料,详略得当,省去了其他“戎人”的身世叙述,突出了“凉原戎人”这个重点。
乡贯“凉原”(凉州、原州,在今甘肃、宁夏一带)的“戎人”,是作者在本诗中所塑造的一个完美的“穷民”形象。他原本也是汉人,大历年间沦落吐蕃,在异域四十年;过着“身着皮裘系毛带,唯许正朝(正月初一)服汉仪”的西方少数民族生活。但是,他始终没有忘记归汉,为思念故土,经常背着蕃中妻子“潜泪垂”,定密计。诗人大力渲染“戎人”的思归之心,并非指责其对妻子的无情,而是强调他对故土的眷恋,也是为了揭露唐朝边将的愚蠢和残忍。蕃地边境严兵把守,鸟都飞不过去,“戎人”冒死逃回,一路上冒风沙,藏青冢寒草,历黄河薄冰,“昼伏宵行”,好不容易进入唐境,却被故国官兵视为“戎人”擒缚。“能汉语”、“再拜迎”统统没用,“戎人”最终还是被“配向江南卑湿地”,落得个流放的下场。
最后一部分,紧接着前面的诗句,诗人用“念此”二字一转,写出了这八句诗。这既是前面“自云”的继续,又是“戎人”心理活动的充分流露。这种进退维谷、不被人理解的处境是值得人们同情的。诗的结尾相当巧妙。“缚戎人,戎人之中我苦辛”,这是收笔之句,它与前面的“其中一虏语诸虏,尔若非多我苦多”照应。“自古此冤应未有,汉心汉语吐蕃身”。忠于祖国,反入冤狱,这既是诗中“戎人”的声泪控诉,也是诗人对封建社会黑暗统治的无情揭露。至此,诗人对“穷民”的怜悯之情,才真正得到了表达。
李白这首诗是初婚后与妻戏谑之词,伉俪之情由此可见端倪。虽是一首小诗,却写得生动活泼,用每日斋戒的太常和每日烂醉的自己相对应,充满谐趣。
在某一次酒醒过后,醉眼朦胧的李白看到正在身边服侍的妻子,心中埋藏已久的愧意顿生。于是他深情地对妻子说:你看我天天烂醉如泥,还要你服侍。我李白虽然名声在外,可是你嫁给我这个“酒鬼”丈夫又得到了什么呢?与嫁给那古板的、不懂生活情趣的太常为妻又有什么区别?李白为自己日日烂醉而后悔,为妻子得不到应有的关怀而抱歉,他以自嘲的口吻说出来,幽默又很有情趣,表现了诗人对妻子深深的内疚。
全诗共四句,却三句都从典中引出,而又不觉是用典,朴素自然,平实如话,自然流畅。全诗反映了诗人不得志时借酒浇愁的情形,同时也有几分对妻子的愧疚。
揭露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颂扬晏子的能言善辩与机智、正直的精神。
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
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晏子不是直接劝阻,而是间接委婉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处)。
王梵志的白话诗,大多有感于日常生活琐事,而归结到某种生活真谛,具有禅理式的机趣。
凡袜皆有正反两面,正面即外层,光滑美观,反面即内层,粗糙难看,人们往往把光滑的一面穿在外面,是为美观,而粗糙的一面紧贴肌肤并不舒服,“梵志”把袜子翻过来,把粗糙的一面穿在外面,可能是出于粗心,但也可能是有意为之,但大凡看到的人都说他穿错了。然而正错都是人所言,“人皆道是错”未必就是错。像梵志这样的人却认为宁可让别人看着不舒服,也不能让自己的肌肤受罪,错误的反是众人。
世上的人无论做什么事,都喜欢图慕虚荣,不顾实际效果,可怕的是,他们竟把这种图慕虚荣的行为视为正确的,作为他们行事的原则。
这首小诗一如王梵志的其他诗作,语言质朴、自然,宛如平常话,却能以小见大,反映至真的事理,在古代诗歌中并不多见。从中也能看出诗人任其自然的舒放品性。
禅宗认为“自性本自具足”,主张个性的充分张扬。如《五灯会元》卷八相州天平山从漪禅师的一段公案:“问:‘如何是佛?’师曰:‘不指天地。’问:‘为甚么不指天地?’师曰:‘唯我独尊。’”就是强调个体的意志,主观的情性。也即所谓:“丈夫皆有冲天志,莫向如来行处行。”(《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九)王梵志这首诗中所体现的,正是这种尊重自我,不随流俗的精神。
宋代江西诗派的代表黄庭坚对王梵志“翻着袜”的胆识非常赞赏,在《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三十《书“梵志翻着袜”诗》一文中提到的黄氏所称道的茅容杀鸡饭母,以草具饭客之事,见于《后汉书·郭太传》,这种毁誉由人,特立独行的精神,与“翻着袜”的王梵志,正是相同的。正如文学史所昭示的,黄庭坚及其他江西派诗人,面对唐诗的丰厚遗产,既没有匍伏其下,也没有亦步亦趋,而是积极实践,大胆创新,终于表现出宋诗的独特面目,树立起一块与唐诗一样辉煌的丰碑。这也就是王梵志“翻着袜”法在诗学上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