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
(1) 刑罚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其名始于北周。今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2) 服刑期
⒈ 刑罚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名始于北周,并列入“五刑”之一。年数为一至五年, 隋改为一至三年, 唐、宋、元、明、清因之,惟刑等有所不同。今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数罪并罚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可到二十年。
引《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牧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按,此即后世的徒刑。 《隋书·刑法志》:“﹝北周《大律》﹞三曰徒刑……四曰流刑。”
《唐律疏议·名例一·徒刑五》:“徒刑五:一年,赎铜二十斤;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十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对犯人依法监禁,并令其服法定的劳役。法律上分为有期、无期两种。
徒
⒈ 步行:徒步。徒涉。
⒉ 空:徒手。
⒊ 白白地:徒然。徒劳无益。
⒋ 只;仅仅:家徒四壁。
⒌ 从事学习的人:徒弟。徒工。学徒。师徒。
⒍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徒。教徒。党徒。
⒎ 人(多指坏人):匪徒。暴徒。赌徒。叛徒。
⒏ 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徒刑。
apprentice、empty、follower、in vain、merely、on foot、person、sentence
师
形声:从彳(chuò)、土声
disciple, follower; go on foot
刑
⒈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⒉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punishment、torture
形声:从刂、开声
punishment, penalt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