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àn
判
xiàn
县
⒈ 古礼。卿大夫两面悬乐器,称为“判悬”。县,同“悬”。
引《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
判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形声:从刂、半声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县(縣)
⒈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⒉ 姓
县(縣)
⒈ 古同“悬”。
county
原为会意:像悬挂的样子
county, district, subdi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