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所
(1) 失去安身之处
(2) 失当
⒈ 谓不得其应处之所。
引《左传·哀公十六年》:“失志为昏,失所为愆。”
唐韩愈《与华州李尚书书》:“华州虽实百郡之首,重於藩维,然閤下居之,则为失所。”
明田艺蘅《留青日札·王烈女》:“王氏者, 山东人,家贫,八岁货与淮安倡家,及长即知处身失所。”
⒉ 谓无存身之地。
引《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彊弱相陵,元元失所。”
《三国志·魏志·何夔传》:“自丧乱以来,民人失所。”
⒊ 失宜;失当。
引晋袁宏《后汉纪·灵帝纪下》:“己未詔曰:‘顷选举失所,多非其人。’”
《旧唐书·李元紘传》:“户部侍郎杨瑒、白知慎坐支度失所,皆出为刺史。”
无处安身。
失
⒈ 丢:遗失。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流离失所。
⒉ 违背:失约。失信。
⒊ 找不着:迷失方向。
⒋ 没有掌握住:失言。失职。失调(
)。⒌ 没有达到:失望。失意。
⒍ 错误:失误。失策。过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⒎ 改变常态:惊慌失色。
break a promise、deviate from the normal、lose、mishap、miss
得
原为形声:从手、乙声
lose; make mistake, neglect
所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place、that、those
形声:右形左声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