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抛弃民众。
引《国语·晋语一》:“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也;惑则误民,民误失德,是弃民也。”
韦昭注:“言民失德,陷於刑辟,是弃之也。”
⒉ 被社会屏弃之人。
引汉刘向《说苑·建本》:“今夫晚世之恶人……骨肉不亲也,秀士不友也,此三代之弃民也,人君之所不赦也。”
明冯梦龙《智囊补·上智·太公》:“齐有华士者,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 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 望犹得臣而友之乎? 望不得臣而友之,是弃民也。’”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民
⒈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⒉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⒊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⒋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⒌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⒍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⒎ 同“苠”。
civilian、folk、the people
官
象形
people, subjects, citiz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