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罪吊民
(1) 征讨有罪者以抚慰百姓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唐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太宗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刘祁《归潜志》卷十二:“及取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也作「吊民伐罪」。
【解释】伐:讨伐。吊:慰问。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出处】南朝(梁)任方《百辟劝进今上笺》:“伐罪吊民,一匡靖乱。”
【示例】清·黄世仲《洪秀全演义》第21回:“大王奋然举义,智者称为伐罪吊民。”
【近义词】吊民伐罪、伐罪吊人、除暴安良
【语法】伐罪吊民作谓语、宾语;指锄强扶弱。
伐
⒈ 砍:伐树。砍伐。
⒉ 征讨:讨伐。伐罪(征讨有罪的人)。口诛笔伐。
⒊ 自夸:伐善(夸自己的好处)。伐智。不矜不伐。
cut down、strike
会意:从亻、从戈
cut down, subjugate, attack
罪
⒈ 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
⒉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过失,罪过)。归罪于人。
⒊ 刑罚:判罪。畏罪。待罪。请罪。
⒋ 苦难,痛苦:受罪。
sin、blame、crime、fault、guilt、pain、suffering
会意:从网、从非
crime, sin, vice; evil; hardship
吊
⒈ 祭奠死者或对遭到丧事的人家、团体给予慰问:吊丧。吊孝。吊唁。凭吊。
⒉ 慰问遭遇不幸的人:形影相吊。
⒊ 悬挂:上吊(自缢)。吊灯。
⒋ 把毛皮缀在衣面上:吊皮袄。
⒌ 提取,收回:吊销执照。
⒍ 中国旧时钱币单位,一吊为一千个制钱或值一千个制钱的铜币数量。
condole、sympathy、condolence、suspend
象形
condole, mourn, pity; hang
民
⒈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⒉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⒊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⒋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⒌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⒍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⒎ 同“苠”。
civilian、folk、the people
官
象形
people, subjects, citiz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