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ì
辟
fǎ
灋
⒈ 亦作“辟法”。
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引《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贾公彦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孙诒让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
⒊ 刑法。
引汉刘向《说苑·敬慎》:“昔夏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禹之道,毁坏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乐,沉酗于酒。”
辟bì(ㄅ一ˋ)
⒈ 君主:复辟。
⒉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⒊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⒋ 古同“睥”,睥睨。
辟(闢)pì(ㄆ一ˋ)
⒈ 开发建设:开辟。
⒉ 驳斥,排除:辟邪。辟谣。辟蠹。
⒊ 透彻: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⒋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break、keep away
会意:从尸、从辛、从口
law, rule; open up, develop
灋fǎ(ㄈㄚˇ)
⒈ 古同“法”。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