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
1. 用兵作战的方法、策略。
2. 指《孙子兵法》故兵法忌之。(兵法,指《孙子兵法》。)——《资治通鉴》
⒈ 用兵作战的策略和方法。
引《战国策·秦策一》:“以大王之贤,士民之众,车骑之用,兵法之教,可以并诸侯,吞天下,称帝而治。”
《孙子·形》:“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
郭沫若《洪波曲》第七章一:“这是我们的传统兵法--‘水淹六军’。”
⒉ 兵书。 建以数千当单于数万,力战百餘,士尽死,无二心。自归而斩之,是示后人无返意也。’”
引《汉书·艺文志》:“汉兴, 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
明郎瑛《七修类稿·诗文一·山农刺时》:“﹝王冕﹞少明经不偶,即焚书读古兵法。”
特指《孙子》。 汉荀悦《汉纪·武帝纪三》:“军正閎 、长史安曰:‘不然。 《兵法》:“小敌之坚,大敌擒也。”
练兵和作战的方法、策略,如同今日的军事学。
兵
⒈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⒉ 战士,军队: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见(指武装冲突)。
⒊ 与军事或战争有关事物的统称:兵法。兵家。兵机。兵衅(战争的争端)。兵书。兵谏(进谏时以武力要挟,迫使必从)。兵荒马乱。兵贵神速。
arms、soldiers
卒
会意:从丘、从八
soldier, troops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