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基本法则。
引《荀子·儒效》:“其言行已有大法矣。”
唐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
鲁迅《坟·科学史教篇》:“就实歷而探新理,且更窥宇宙之大法,学者难之。”
⒉ 指国家的重要法令或根本法。
引《后汉书·阜陵质王延传》:“先帝不忍亲亲之恩,枉屈大法,为王受愆。”
孙犁《秀露集·文学和生活的路》:“既然是政治,国家的大法和功令,它必然作用于人民的现实生活,非常广泛、深远。”
⒊ 指朝廷的纲纪。
引唐元稹《批宰臣上尊号第二表》:“卿宜为我提振大法,修明政经,慑窜戎夷,阜康黎庶。”
⒋ 佛教语。谓大乘佛法。
引《妙法莲华经·序品》:“今佛世尊,欲説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击大法鼓。”
⒌ 复姓。 宋代有大法乐霖。
基本法则。
如:「中华民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
大
⒈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大政。大气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⒉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
⒊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大局。大众。
⒋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大高兴。
⒌ 年长,排行第一:老大。
⒍ 敬辞:大作。大名。大手笔。
⒎ 时间更远:大前年。
⒏ 〔大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⒐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大概。大凡。
大
⒈ 〔大夫〕医生(“夫”读轻声)。
⒉ 〔大王〕戏曲、旧小说中对强盗首领的称呼(“王”读轻声)。
大
⒈ 古通“太”。
⒉ 古通“泰”。
big、great、bigness、greatness
小
象形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