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
(1) 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⒈ 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引梁启超《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⒉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广西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相对于主体而言。
客
⒈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
⒉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旅客。客居。客籍。客死。
⒊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顾客。乘客。客流量。
⒋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说客。政客。侠客。
⒌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客观。客体。
⒍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客冰淇淋。
be a stranger、customer、guest、objective、passenger、traveller、visitor
主
形声:从宀、各声
guest, traveller; customer
体(體)
⒈ 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⒉ 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
⒊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
⒋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
⒌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⒍ 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
⒎ 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
)。⒏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
⒐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体(體)
⒈ 〔体己〕①家庭成员个人的私蓄的财物;②亲近的,如“体体话”,亦作“梯己”。
body、style、substance、system
会意
body; group, class, body, unit; infer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