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出自 《韩非子》

解释:刑:惩罚。过:犯罪。遗:丢失,遗忘。全句译文:惩罚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显宦而回避;奖赏有功劳的人,不能因是小民百姓而遗忘。

赏析:此句提出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点,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遵守执法的公正严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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