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己者不能直人,忘亲者不能忠君。

出自 《明史》

解释:自己行为不端的人就难以要求别人行为端正,不孝顺父母的人亦不能忠于君主。

赏析:指君子要诚实正直地对待自己和他人,要孝顺父母、忠于国家。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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