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ān
佥
pàn
判
⒈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引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为越州教授, 张子韶为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转任扬州僉判。”
⒉ 指做佥判官。
引明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凤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⒊ 签名并作判词。
引明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判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形声:从刂、半声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