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抛弃我。谓弃恩忘旧。
引《诗·小雅·谷风》:“将恐将惧,维予与女;将安将乐,女转弃予。”
毛传:“言朋友趋利,穷达相弃。”
郑玄笺:“朋友无大故,则不相遗弃,今女以志达而安乐,弃恩忘旧,薄之甚。”
三国魏曹植《求通亲亲表》:“有不蒙施之物,必有惨毒之怀,故《柏舟》有‘天只’之怨,《谷风》有‘弃予’之嘆。”
⒉ 离开我。谓分别。 晋陆机《于承明作与士龙》诗:“南归憇永安,北迈顿承明。
引永安有昨轨, 承明子弃予。”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予
⒈ 同“余”,我: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予
⒈ 给与:予以。赐予。赋予。给予。生杀予夺(亦作“生杀与夺”)。
give、grant、I
夺、取
象形:像相予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