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主情,宋诗主理。宋的这种主理的诗,对那些喜好唐诗的人来说,常有味同嚼蜡之感。但诗如能用简捷的句子,深刻地表达一种哲理,也不能不说有其特殊的妙趣。杨朴的这首《七夕》,就是具有这种妙趣的哲理诗。
诗的作者从牛郎、织女七夕踏鹊桥相会的神话传说发端,别出新裁,表达了作者独到而又深刻的见解。“未会牵牛意若何?须邀织女弄金梭。”前两句设问:弄不懂牛郎到底打的什么主意,是怎么想的,非得邀天上的仙女来织满天的锦绣云霞。这里的“须”字,是一种怀疑和否定,从正面来解释,就是没有必要来邀请织女作这一切。这两句来得非常奇,出人意料,因为很多人把把牛郎织女的神话作为美妙的故事来接受,对其中所包含的意义从未提出过质疑。以为神胜过人,天上的仙女自然比人间的一切都要聪明许多。但诗人却对此表示怀疑。前两句的这种怀疑只涉及到神话故事本身,但这已足以造成悬念。这两句为诗的末联所发的奇论,做了有力的铺垫。
“年年乞与人间巧,不道人间巧己多”。这两句是说:每年人们都要在七月七日晚上向天上的织女乞求赐予刺绣、纺织等的聪慧、智巧,但实际上,人间的智巧己经是很多了,多得有点可怕。诗人在这里并非是在赞扬人间的机巧,而是来了一个大转弯,诗人此时想起的不仅仅是人间创造幸福的巧智,还有行恶的智巧:有巧取牵夺,互相倾轧,以及繁复、杂多而又绞尽脑汁的勾心斗角。诗人赋予末一行诗中的“巧”的含义已经不同于第三行诗中“巧”的含义。恰是这种新的含义,不无道理,但又非常出人料想地拓宽了诗思的领域,这就便诗的情思和哲理向更深处开掘,一使诗具有了横空出世、奇崛诡辩之美。当人间充分运用他的机巧来进行勾心斗角的时候,要邀织女来已无意义。从四句诗的整体和诗情的深入来看,诗人的愤世嫉俗之情表现得很是恰当、巧妙、深刻。
杨朴在那样一个时代有这样一种思想和见识是很深刻的,加之诗语简练、晓白、朴实,就使诗思凝重、洗练,富有趣味。
此诗写出了春天的欣欣向荣和农民的愉快欢欣,透露出唐代前期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某些特征,表现了作者对大自然敏锐的感受以及田园生活的热爱,表达了远行者对乡土的眷恋。全诗健康活泼,清新醇朴。
开头两句十个字,通过鸟鸣、花开,就把春意写得很浓了。冬天很难见到的斑鸠,随着春的来临,很早就飞到村庄来了,在屋上不时鸣叫着,村中的杏花也赶在桃花之前争先开放,开得雪白一片,整个村子掩映在一片白色杏花之中。接着,诗人由春天的景物写到农事,好像是春鸠的鸣声和耀眼的杏花,使得农民在家里呆不住了,农民有的拿着斧子去修整桑枝,有的扛着锄头去察看泉水的通路。整桑理水是经冬以后最早的一种劳动,可说是农事的序幕。
归燕、新历更是春天开始的标志。燕子回来了,飞上屋梁,在巢边呢喃地叫着,似乎还能认识它的故巢,而屋中的旧主人却在翻看新一年的日历。旧人、归燕,和平安定,故居依然,但“东风暗换年华”,生活在自然地和平地更替与前进。对着故巢、新历,燕子和人将怎样规划和建设新的生活,这是用极富诗意的笔调,写出春天的序幕。新历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就像春天的布幕在眼前拉开了一样。
诗的前六句,都是写诗人所看到的春天的景象。结尾两句,写自己的感情活动。诗人觉得这春天田园的景象太美好了,“物欣欣而向荣,泉涓涓而始流”,一切是那样富有生气,充满着生活之美。诗人很想开怀畅饮,可是,对着酒又停住了,想到那离开家园作客在外的人,无缘享受与领略这种生活,不由得为之惋惜、惆怅。
此诗春天的气息很浓,而诗人只是平静地淡淡地描述,始终没有渲染春天的万紫千红。但从淡淡的色调和平静的活动中却成功地表现了春天的到来。诗人凭着敏锐的感受,捕捉的都是春天较早发生的景象,仿佛不是在欣赏春天的外貌,而是在倾听春天的脉搏,追踪春天的脚步。诗中无论是人是物,似乎都在春天的启动下,满怀憧憬,展望和追求美好的明天,透露出唐代前期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某些特征。人们的精神状态也有点像万物欣欣然地适应着春天,显得健康、饱满和开拓。
这首是一首纪行诗。第一句是回望来路。江陵到汝州,行程相当遥远,回望巴路,只见白道如丝,一直向前蜿蜒伸展,最后渐渐隐入云间天际。这一句表明离出使的目的地江陵已经很远,回程已快接近尾声了。翘首南望,对远在云山之外的江陵固然也会产生一些怀念和遥想,但这时充溢在诗人心中的,已经是回程行将结束的喜悦了。所以第二句紧接着瞻望前路,计算归期。王建家居颍川,离汝州很近,到了汝州,也就差不多到家了。“寒食离家麦熟还”,这句平平道出,看似只是客观地交待离家和归家的时间季节,实则此行往返路程的遥远,路上的辛苦劳顿,盼归心情的急切以及路途上不同季节景物的变化,都隐然见于诗外。寒食离家,郊原还是一片嫩绿,回家的时候,田间垅上,却已是一片金黄了。
三、四两句转写前路所见景物。“日暮数峰青似染,商人说是汝州山。”傍晚时分,前面出现了几座青得象染过一样的峰峦,同行的商人说,那就是汝州附近的山了。两句淡淡写出,徐徐收住,只说行途所见所闻,对自己的心情、感受不着一字,却自有一番韵外之致,一种悠然不尽的远调。
单从写景角度说,用洗炼明快之笔画出在薄暮朦胧背景上凸现的几座轮廓分明、青如染出的山峰,确实也富有美感和新鲜感。甚至通过“数峰青似染”就展现出天气的清朗、天宇的澄清和这几座山峰引人注目的美丽身姿。但它的妙处似乎主要不在写景,而在于微妙地传递出旅人在当时特定情况下一种难以言传的心境。
这个特定情况,就是上面所说的归程即将结束,已经行近离家最近的一个大站头汝州了。这样一个站头,对盼归心切的旅人来说,无疑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对它的出现自然特别关注。正在遥望前路之际,忽见数峰似染,引人瞩目,不免问及同行的商人,商人则不经意地道出那就是汝州的山峦。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此刻在诗人心中涌起的自是一阵欣慰的喜悦,一种兴奋的情绪和亲切的感情。而作者没有费力地去刻画当时的心境,只淡淡着笔,将所见所闻轻轻托出,而自然构成富于含蕴的意境和令人神远的风调。
纪行诗自然会写到山川风物,但它之所以吸引人,往往不单纯由于写出了优美的景色,而是由于在写景中传出诗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片心绪。这种由景物与心境的契合神会所构成的风调美,常常是纪行诗(特别是小诗)具有艺术魅力的一个奥秘。
此诗开头两句写腊日一到,岁暮就会很快被送走。虽然时有风雪,但无碍于季节的转换,天气的日趋暖和,指明了自然变化规律的不可抗拒性,预示冬即去春将来,渲染了一种蒸腾向上,振奋人心的气氛。
三、四句承接“时已和”写梅、柳干粗枝繁,高大挺拔,傍屋而植,夹门而立,那绽开的梅花一朵朵,一束束,串成一条,芳香四溢,构成一个静谧恬适的境界。在此,虽未言及其中人,其中人超尘拔俗的精神风貌,却可由所居环境的幽雅揣度到八九分。
后四句集中表现所居之人的行为与思想活动。诗人写自己面对佳花把酒吟诗,觉得那花儿也似乎显得心满意足,高兴不已,深感这酒中的快乐,是多而又多。然而究竟其中有多少快乐。谁也弄不清楚,只知唯有像“双阙对峙,其前重岩映带,其后七岭之美,蕴奇于此”的章山那样的风景胜地,才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激发诗情,可写出妙言奇句佳篇的理想去处。诗人在这里恰当运用了移情于物的艺术手法,把他那种陶醉于山水,热衷隐居生活的怡然之乐表达得淋漓尽致。
这首诗勾勒环境,清新秀雅,有力地烘染了人物的性格;抒发怀抱,移情于物,情趣盎然。尤其是“章山有奇歌”一句,既收束全诗,又有宕出远神之感,使想象由近及远,在更其广阔的空间驰骋,从而进一步拓展了诗的意境,使其更显节短韵长,余味悠然。
高适在仕途辉煌时,曾官至淮南、西川节度使,封渤海县侯,诗名远播。一些优秀的边塞诗赞扬了边防将士的斗志,歌颂了他们以身殉国杀敌立功的豪情,不仅形象生动而且充满了乐观情绪和爱国主义精神,表现出高适的为国“万里不惜死,一朝得成功”的政治抱负。但是他在少年时,相当落魄,其诗歌大多感慨怀才不遇,仕途失意。这首诗则写于未入仕途之时。
“尚有绨袍赠,应怜范叔寒。”这两句歌咏历史上范睢的一段故事。诗中的“尚有”,还有;“绨袍”,用一种比绸子厚实、粗糙的纺织品做成的袍子。“范叔”,指范睢。范睢字叔,故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战国时范睢事魏大夫须贾,因随须贾出使齐国,齐王赐他金十金和牛酒。须贾怀疑范睢通齐,告诉魏相。魏相派人凌辱范睢,几欲置之死地。范睢装死得以逃到秦国,游说秦昭王获得成功,被拜为相,封于应(今河南省宝丰西南),称“应侯”。“范睢既相秦,秦号曰‘张禄’,而魏不知,以为范睢已死久矣。魏闻秦且东伐韩、魏,魏使须贾于秦。范睢闻之,为微行,敝衣间步之邸,见须贾。须贾见之而惊曰:“范叔固无恙乎!”范睢曰:‘然。’须贾笑曰:‘范叔有说于秦邪?’曰:‘不也。睢前日得过于魏相,故亡逃至此,安敢说乎!’须贾曰:‘今叔何事?’范睢曰:‘臣为人庸赁。’须贾意哀之,留与坐饮食,曰:‘范叔一寒如此哉!’乃取其一绨袍以赐之。”后须贾知范睢已为秦相,前往谢罪,范睢没有处死他,说:“然公之所以得无死者,以绨袍恋恋,有故人之意,故释公。”放须贾回魏国。诗中的“寒”,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寒冷,而应有贫寒、穷困潦倒的意思;“尚有”与“应怜”相连接,说明须贾虽然曾得罪于范睢,差一点置范睢于死地,但他对故人还有一点同情、怜悯之心,这是非常可贵的。也就是这样的同情、怜悯之情,救了他的命。这说明,为人不可太势利,太刻薄,要宽容,要大度。
“不知天下士,犹作布衣看。”这两句写须贾并不知道范睢已贵为秦相,还把他当成平民看待。诗人在这里是在借题发挥,意在讽刺须贾徒有怜寒之意而无识才之眼,竟然把身为秦相,把天下所重的范睢看成是布衣寒士,实在可悲可叹。诗中的“天下士”,即国士,杰出的人才。“布衣”,代指平民。古时一般平民穿布衣。平心而论,这两句议论与须贾不识范睢为宰相相衔接,有些牵强附会。范睢被魏相羞辱、鞭挞后,世人都以为魂归地府了;须贾使齐,要拜见的是秦相张禄,不可能知道范睢改名换姓。范睢布衣往见须贾,装作一副穷酸相,没有人会把他与威风八面的秦相张禄联系在一起。因此,说须贾不识国士,不以国士待之,是有些强人所难;而须贾在那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他吃饭,赠以衣服,应当说是做得不错的,说明他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这与他当初向魏相报告范睢受齐人之金,范睢受到凌辱,奄奄一息,而他不加丝毫劝阻相比,不知要胜过多少倍。也正因为如此,范睢才留他性命,让他回国。但是,诗人是有感而发,向诗人这两句中所说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中比比皆是,诗人少年落魄,晚年才发迹,少年时虽然没有范睢那样的遭受奇耻大辱,但也没有少遭达官贵人的白眼和冷嘲热讽,没有人在他没有发迹的时候把他当作人才来看。因此诗人借范睢之事批判了这种糟蹋人才、埋没人才的社会现象;同时,也间接地表明,自己要做一个“天下士”,要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让世人刮目相看。
这首诗叙事和议论结合,充满情感。诗人在诗中发古之幽情,给人一种强烈的感受,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诗中几个连接词的运用也恰到好处,上两句的“尚有”、“应怜”,写出须贾赠袍时的那种怜悯心态,并不以为范睢能够发迹,更没有看出范睢已经发迹,看出须贾只是一个平庸之人;下两句的“不知”、“犹作”,看上去是心平气和借事说事,而实际上是充满激情,对这种把人不当人看待的社会现象深恶痛绝,同时心高气傲,让世人为之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