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圣晋,仰统天绪。
于明圣晋,仰统天绪。
易以明险,简以识阻。
易以明险,简以识阻。
研彼群虑,俾侯授土。
研彼群虑,俾侯授土。
郁郁二王,祗承皇命。
郁郁二王,祗承皇命。
睹离鉴亲,观礼知盛。
睹离鉴亲,观礼知盛。
皇储降会,延于公姓。
皇储降会,延于公姓。
瞻彼行役,并甜同林。
瞻彼行役,并甜同林。
分涂殊轨,靡不回心。
分涂殊轨,靡不回心。
王赞

王赞

王赞(?~311)字正长,义阳(今河南新野)人。生卒年不详,约晋惠帝初年前后在世。博学有俊才。泰始中辟司空掾,迁著作郎。太康中迁太子舍人,惠帝拜侍中。永嘉中为陈留内史,加散骑侍郎。担任陈留太守期间曾在石勒围攻仓垣时击败石勒。西晋末为石勒所杀。钟嵘将其诗列入中品。今存诗五首,《文选》中所录《杂诗》较有名。《宋书·谢灵运传论》曾加以称引。原有集,有已散佚。 ▶ 7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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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川松竹任横斜,有人家,被云遮。雪后疏梅,时见两三花。比着桃源溪上路,风景好,不争多。
一川¹松竹任横斜,有人家,被云遮。雪后疏(shū)梅,时见两三花。比着桃源²溪上路,风景好,不争多³
译文:道路两旁满地都是枝横叶斜的松竹,山中有一些人家被云雾遮住了。下雪后稀疏的梅树上,不时看到两三朵花。跟陶渊明所说的桃花源溪边路上相云,风景好得差不多。
注释:江神子:词牌名,即“江城子”。¹一川:即“一片”或“满地”。²桃源:即桃花源。³不争多:即差不多。一作“不争些”。
旗亭有酒径须赊,晚寒些,怎禁他。醉里匆匆,归骑自随车。白发苍颜吾老矣,只此地,是生涯。
旗亭有酒径须赊(shē),晚寒些¹,怎禁他。醉里匆匆,归骑自随车。白发苍颜吾老矣,只此地,是生涯。
译文:天晚了,酒店里有酒尽管去赊来喝吧,不然晚上天气寒冷,怎么能经受得住。醉酒后匆匆赶路回去,乘坐的马随车而行。我头发已白,容颜苍老,就在这里度过晚年吧。
注释:¹晚寒些:一作“晚寒咱”。
此词咏博山道中漫游的情景。上片先写冬春之交的博山道上,松竹横斜,雪后疏梅,白云人家,景色自然优美。再虚拟,言此风格较之于桃花源毫不逊色。下片谓流连徘徊中,不觉已日色向晚,故而旗亭赊酒,醉里归晚。最后叹老嗟衰,以不甘心只以悠游山水为生涯作结,于闲适狂放中转出一缕英雄末路之悲,可谓寓浓于淡。
参考资料:
1、 谢永芳.辛弃疾诗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6:166
2、 刘乃昌 编选.辛弃疾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49-50

jiāngshénzi··shāndàozhōngshūwángshì--xīn

chuānsōngzhúrènhéngxiéyǒurénjiābèiyúnzhēxuěhòushūméishíjiànliǎngsānhuāzhetáoyuánshàngfēngjǐnghǎozhēngduō

tíngyǒujiǔjìngshēwǎnhánxiēzěnjìnzuìcōngcōngguīsuíchēbáicāngyánlǎozhǐshìshēng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澧沅之风,交潇湘之渊,是在九江之间,出入必以飘风暴雨。是多怪神,状如人而载蛇。《山海经》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常。澧(lǐ)(yuán)¹之风,交潇湘之常,是在九江之间,出入必以飘风暴雨。是多怪神,状如人而载蛇。《山海经》
译文:洞庭山,天帝的两个女儿住在这里,她们俩常常在江湖之上游玩。从澧水和沅水吹来的清风,在幽清的湘水渊潭上交会,这里正是九条江水汇合的中间,她俩出入时都有旋风急雨相伴随。洞庭山中还住着很多怪神,形貌像人而身上绕着蛇。
注释:¹澧沅:澧河,沅江,都是水名。
有虞二妃者,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妫汭。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列女传》
有虞二妃者,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妫(guī)(ruì)¹。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列女传》
译文:有虞氏的两位妃子是尧的两个女儿,长女叫娥皇,次女叫女英,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许配给舜,舜成为天子后,娥皇成为王后,女英成为妃子。后来舜在苍梧去世,娥皇和女英也分别投入江湘,殉情而去。后来大家称她们为湘君。
注释:¹妫汭:指妫水隈曲之处,传说舜居于此。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¹多。
译文:地方偏僻,中央的权利也达不到,百姓少而官员多。
注释:台:台州路,现在的浙江省临海县一带。温:温州路,现在的浙江省永嘉县一带。处:处州路,现在的浙江省丽水县一带。树旗谣:在路边树立的旗帜上所写的歌谣。¹相公:指官僚。
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
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
译文:整天被官员剥削压迫,不造反还有什么办法呢?

  这是台州(今浙江临海)、温州、处州(今浙江丽水)等地农民大起义时写在旗子上的歌谣,故称树旗谣。

  元朝统一江南之后,对江南地区的汉人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据《元史》记载,当时带兵南下的军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这些北方来的蒙古贵族统治者与当地的豪绅富户互相勾结,欺压百姓,人民的生活之困苦就不难想象了。而“天高皇帝远”,寄托着人民诸多希望的皇帝高高在上,仿佛不可企及,唯任那些官僚机构日益膨胀,“民少相公多”,贪官污吏四处繁衍。悲苦无告的人民受尽这些官僚地主的剥削压迫,他们只好起来造反了。

  正如这首歌谣所唱的: “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受尽苦难的民众再也无法忍受非人的生活,群起而反抗。自古以来官逼民反,势所必然。 于是在元末,浙江东部一带的农民,纷纷举起义旗,进行反抗。接着,江淮流域的农民也起来响应,并影响到红巾大起义。明代黄溥《闲中今古录》对这段历史有所记述: “元到末年,数当乱,任非其人,酷刑横敛。台温处之民,树旗村落云云。由是谋反者各起。黄岩方谷珍因而肇乱江淮,红巾遍四方矣。”

  这首写在起义旗帜上的歌谣正是揭示了劳动大众当时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好起而反抗的原因。于此我们今天仿佛还能看到当时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斗争浪潮席卷着大江南北,强烈摇撼着危机四伏的元朝政权。 这首歌谣虽只短短四句,却能抓住主要的方面,揭示出在那种环境逼迫之下人民不得不反的历史现实。四句之中,前三句展示了当时严峻残酷的环境。相公,指官吏。后一句则逼出处于这种环境下人们不得不采取的行动。前者是因,后者是果,诸多的原因导致最终“不反待如何”的后果。而从艺术表现的角度来看,前三句是铺垫,最后一句收束,因而具有言简意赅、调促情切的感人效果。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江水三千里,家书十五行。
江水三千里,家书十五行。
译文:绵绵的江水有三千里长,家书一共有十五行。
行行无别语,只道早还乡。
行行无别语,只道早还乡。
译文:每行没有其他的言语,只是告诉我要尽早回到故乡。

  这首诗是一首思乡诗。

  “江水三千里”,写去家之远;“家书十五行”,写家书之短。古代的信笺一般每页八行,这封家书只写了两页不到。惟其去家有三千里之遥,而家书又仅有十五行之短,故这封家书的分量更显得非同凡响,诗人接信后也更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两句全用实字,对仗工整,对照强烈,简括凝练。 在远离亲人的京师得到盼望已久的家书,诗人的欣慰、喜悦之情是可以想见的,因此诗的后两句完全可以抒写诗人捧读家书时的激动心情,或写对故乡亲人的深切怀念。但诗人却匠心独具,将自己的感情意绪完全抛开不写,只从家书的内容落笔,写在这封仅有十五行的家书中,亲人没有别的话语,只叮嘱自己尽早还乡。

  “行行”、“只道”突出了“早还乡”是家书中惟一的书写内容,因其“行行无别语”,更写出这是一种千叮咛、万嘱咐,一再反复诉说的话语,两句诗写出了亲人对自己思念及盼望的殷切和深沉,作为诗人感情的折光,诗人强烈的乡思和迫不及待的归情也就尽在不言中了。据《明史》卷二百八十六《文苑传》记载,袁凯元末曾为府吏,博学有才辩,议论飙发,往往屈座人。在文网森严的明初,士大夫人人自危,袁凯历仕二朝,忧谗畏讥,进退维谷,他的处境必然是十分险恶的。家书中亲人切切的叮嘱,固然有对远方亲人的深切思念,也包含着对身羁官场的诗人安危的担忧,而袁凯的乡情中包含对惶惶不可终日的仕宦生活的厌弃及对闲适的家居生活的向往。后来,袁凯就因触怒明太祖朱元璋,惊惧不已,徉狂免归。因此,这里的“早还乡”,是有更深层次的感情内容的。 这首诗紧扣家书展开叙述,信中只劝早早还乡,与诗人以病免归的情事完全吻合。唐人五绝往往自然真切,不假雕饰。这首诗围绕家书一事,纯用白描,情真意切,恰到好处,颇有唐人之风,在明代怀乡诗中实属难得。

参考资料:
1、 周啸天主编.元明清名诗鉴赏: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08:第208-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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