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这首诗并不难。首四句,写遭贬后出游而自嘲自慰。柳宗元被贬到永州,心情苦闷忧愤,感到环境十分艰险。于是常出游以求排遣,要趁着萧散闲逸之时,更加放纵自己的疏顽之性。其实,柳宗元不是真的萧散,而是被剥夺了参与政事的权利。柳宗元也不是真的疏顽,而是保守派打击迫害他的借口托辞。柳宗元强压满腔怒火,故作轻松调侃,自嘲自慰,表明了毫不屈服的内心思想。接着六句,写东山的高峻和构建西亭。柳宗元《永州法华寺新作西亭记》曾提及构建西亭的事:“法华寺居永州,地最高……庑之外有大竹数万,又其外山形下绝。然而薪蒸蓧簜,蒙杂拥蔽,吾意伐而除之,必将有见焉。……余时谪为州司马,官外乎常员,而心得无事。乃取官之禄秩,以为其亭,其高且广,盖方丈者二焉。”可知柳宗元构建西亭,是因为东山高峻,砍伐榛莽杂草之后,可以饱览风物,赏心悦目。一来算是萧散无事时做了一件自己乐意做而且能够做的事,二来证明自己确实生性疏顽,不思改过,反而变本加厉,孤傲山林,乐山乐水,表现出不屈抗争的勇气和愤激的心情。接下来十二句,写建亭后所见美景和心情的愉悦。写景从高而下,从远而近。在高峻的东山顶上仰天俯地,有上凌云霄,遗世独立之感。远山凑拢,澄江怀抱,胸襟不由开阔博大。夕照临轩,栖鸟飞还,菡萏艳色,斑竹清痕,清丽宁静的自然美景,令他陶醉。这样,由于贬谪而枯槁的精神,到此时方才开颜。当然,这只是暂时的、精神上的屏除和遗忘,所以描写赏心悦目的美景总偏重于幽深寂静的特征,蕴含着诗人心中深藏的挥之不去的忧怨。最后六句,写乡愁别情袭来,强自宽慰。赏心乐事最忌孤寂,何况柳宗元又身处贬谪的现实之中,所以山水之乐只能暂忘心中郁垒,时间稍长,不由得又勾起了深切的乡愁离恨。这种悲哀是由贬谪而来,与忧愤同根而互生,想要回归故里,现实中同样不可能,诗人只得强自宽慰,“置之勿复道”,在须臾的闲适欢乐中,忘得一时算一时。结尾哀婉低沉,怨愤之情长绕不去。
总之,遭贬而心情压抑——出游以求解脱——陶醉美景而暂悦——勾起乡愁——强自宽解而其实未能,是柳宗元山水诗最常见的结构方式和表达手法,而孤愤沉郁是贯穿全诗的感情基调和独特风格。
这首诗的诗题很具吸引力——“暴富”。要理解“暴富”二字和这首诗,就必须从另一首诗说起,这就是唐代诗人孟郊的《忽不贫喜卢仝书船归洛》。
正如孟郊《秋夕贫居述怀》里“卧冷无远梦,听秋酸别情。高枝低枝风,千叶万叶声”描绘的那样,孟郊是中唐时期一位有名的“苦吟”诗人,并且与中唐的另一位诗人卢仝过从甚密。他在其《忽不贫喜卢仝书船归洛》里写到:“贫孟忽不贫,请问孟何如。卢仝归洛船,崔嵬但载书。······书船平安归,喜报乡里阊。我愿拾遗柴,巢经于空虚。”将人生的贫富脱离简单的物质标准,而以拥有万卷诗书作为无限的精神财富,所谓“贫孟忽不贫”指的正是这样一种境界。而王禹偁的《暴富送孙何入史馆》的写作灵感正是直接取材于该诗,正是按照这种以书籍所代表的精神财富为衡量标准,王禹偁将即将进入史馆供职的孙何戏称为“暴富”一族。
开首的“孟郊尝贫苦,忽吟不贫句。为喜玉川子,书船归洛浦。”正是直接点明了“暴富”所化用的孟郊《忽不贫喜卢仝书船归洛》一诗,玉川子即卢仝。孙何也是个爱书之人,进入史馆供职,虽然只是个闲职,并没有多大的权力,但对于他来说,史馆的职位就意味着可以阅览到皇家珍藏的各类书籍,可以见到许多难得一见的珍本,对于“所乐在稽古”的孙何而言,这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因而称之为“暴富”,除了朋友之间开玩笑之外,也真切地道出了读书人对于精神财富的渴望与珍视。
孙何“淳化三年举进士,开封府、礼部俱首荐,及第,又得甲科。”(见《宋史》)宋代进士及第之后便授予官职,因而他很快便被召入直史馆,并且赐绯衣以示恩宠。但是对于“嗜古”的读书人来说,而进入史馆之后,便能够在皇家图书馆中一睹这些上古典籍的真颜,这才是非常荣耀的事情。能够一夜之间‘饫身入三馆,烂目阅四库”,这才是“暴富”之人的享受。
孙何自幼读书勤勉,天资聪颖,王禹偁和孙何关系甚好,因而彼此之间可以用这种玩笑彼此戏谑,但作为身经官场的前辈,对于刚刚步人仕途的晚辈仍然不忘告诫他“暴富亦须防,文高被人妒”,也在玩笑之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王禹偁的一片爱才之心。
此诗是李白于泾县(今安徽皖南地区)游历桃花潭时写给当地好友汪伦的一首留别诗。诗前两句描绘李白乘舟欲行时,汪伦踏歌赶来送行的情景,朴素自然地表达出汪伦对李白那种朴实、真诚的情感;后两句先用“深千尺”赞美桃花潭水的深湛,紧接“不及”两个字笔锋一转,用衬托的手法,把无形的情谊化为有形的千尺潭水,生动形象地表达了汪伦对李白那份真挚深厚的友情。全诗语言清新自然,想象丰富奇特,虽仅四句二十八字,却是李白诗中流传最广的佳作之一。
诗的两句描写的是送别的场面。“李白乘舟将欲行”是说诗人就要乘船离开桃花潭了。那种语言不假思索,顺口流出,表现出乘兴而来、兴尽而返的潇洒神态。“忽闻岸上踏歌声”,“忽闻”二字表明,汪伦的到来,确实是不期而至的。人未到而声先闻,从那热情爽朗的歌声,李白就料到一定是汪伦赶来送行了。这样的送别,侧面表现出李白和汪伦这两位朋友同是不拘俗礼、快乐自由的人。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诗的后半是抒情。第三句遥接起句,进一步说明 放船地点在桃花潭。“深千尺”既描绘了潭的特点,又为结句预伏一笔。
桃花潭水是那样的深湛,更触动了离人的情怀,难忘汪伦的深情厚意,水深情深自然地联系起来。结句迸出“不及汪伦送我情”,以比物手法形象性地表达了真挚纯洁的深情。潭水已“深千尺”,那么汪伦送李白的情谊更有多少深呢?耐人寻味。清沈德潜很欣赏这一句,他说:“若说汪伦之情比于潭水千尺,便是凡语。妙境只在一转换间。”(《唐诗别裁》)显然,妙就妙在“不及”二字,好就好在不用比喻而采用比物手法,变无形的情谊为生动的形象,空灵而有余味,自然而又情真。
中国诗的传统主张含蓄蕴藉。宋代诗论家严羽提出作诗四忌:“语忌直,意忌浅。脉忌露,味忌短。”清人施补华也说诗“忌直贵曲”。然而,李白《赠汪伦》的表现特点是:坦率,直露,缺少含蓄。其“语直”,其“脉露”,而“意”不浅,味更浓。古人写诗,一般忌讳在诗中直呼姓名,以为无味。而《赠汪伦》从诗人直呼自己的姓名开始,又以称呼对方的名字作结,反而显得真率,亲切而洒脱,很有情味。
《乌衣巷》这是唐朝诗人刘禹锡感慨藏而不露,寄物咏怀的名篇,是组诗《金陵五题》中的一篇。诗人此前尚未到过金陵,始终对金陵怀着憧憬,正好有友人将自己写的五首咏金陵古迹诗给他看,他便乘兴和了五首。乌衣巷原是六朝贵族居住的地方,最为繁华,如今有名的朱雀桥边竟长满野草,乌衣巷口也不见车马出入,只有夕阳斜照在昔日的深墙上。
首句“朱雀桥边野草花”,朱雀桥横跨南京秦淮河上,是由市中心通往乌衣巷的必经之路。桥同河南岸的乌衣巷,不仅地点相邻,历史上也有瓜葛。东晋时,乌衣巷是高门士族的聚居区,开国元勋王导和指挥淝水之战的谢安都住在这里。旧日桥上装饰着两只铜雀的重楼,就是谢安所建。在字面上,朱雀桥又同乌衣巷偶对天成。用朱雀桥来勾画乌衣巷的环境,既符合地理的真实,又能造成对仗的美感,还可以唤起有关的历史联想,是“一石三鸟”的选择。句中引人注目的是桥边丛生的野草和野花。草长花开,表明时当春季。“草花”前面按上一个“野”字,这就给景色增添了荒僻的气象。再加上这些野草野花是滋蔓在一向行旅繁忙的朱雀桥畔,这就使我们想到其中可能包含深意。
记得作者在“万户千门成野草”(《台城》)的诗句中,就曾用“野草”象征衰败。现在,在这首诗中,这样突出“野草花”,不正是表明,昔日车水马龙的朱雀桥,今天已经荒凉冷落了吗!
第二句“乌衣巷口夕阳斜”,表现出乌衣巷不仅是映衬在败落凄凉的古桥的背景之下,而且还呈现在斜阳的残照之中。句中作“斜照”解的“斜”字,同上句中作“开花”解的“花”字相对应,全用作动词,它们都写出了景物的动态。“夕阳”,这西下的落日,再点上一个“斜”字,便突出了日薄西山的惨淡情景。本来,鼎盛时代的乌衣巷口,应该是衣冠来往、车马喧阗的。而现在,作者却用一抹斜晖,使乌衣巷完全笼罩在寂寥、惨淡的氛围之中。
经过环境的烘托、气氛的渲染之后,按说,似乎该转入正面描写乌衣巷的变化,抒发作者的感慨了。但作者没有采用过于浅露的写法,诸如,“乌衣巷在何人住,回首令人忆谢家”(孙元宴《咏乌衣巷》)、“无处可寻王谢宅,落花啼鸟秣陵春”(无名氏)之类;而是继续借助对景物的描绘,写出了脍炙人口的名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他出人意料地忽然把笔触转向了乌衣巷上空正在就巢的飞燕,让人们沿着燕子飞行的去向去辨认,如今的乌衣巷里已经居住着普通的百姓人家了。
为了使读者明白无误地领会诗人的意图,作者特地指出,而今这些飞入普通老百姓家筑巢的燕子,以往却是栖息在王导、谢安两家权门高大厅堂的檐檩之上的旧燕。“旧时”两个字,赋予燕子以历史见证人的身份。“寻常”两个字,又特别强调了今日的老百姓是多么不同于往昔。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听到作者对这一变化发出的沧海桑田的无限感慨。飞燕形象的设计,好像信手拈来,实际上凝聚着作者的艺术匠心和丰富的想象力。晋傅咸《燕赋序》说:“有言燕今年巢在此,明年故复来者。其将逝,剪爪识之。其后果至焉。”当然生活中,即使是寿命极长的燕子也不可能是四百年前“王谢堂前”的老燕。但是作者抓住了燕子作为候鸟有栖息旧巢的特点,这就足以唤起读者的想象,暗示出乌衣巷昔日的繁荣,起到了突出今昔对比的作用。《乌衣巷》在艺术表现上集中描绘乌衣巷的现况;对它的过去,仅仅巧妙地略加暗示。诗人的感慨更是藏而不露,寄寓在景物描写之中。因此它虽然景物寻常,语言浅显,却有一种蕴藉含蓄之美,使人读起来余味无穷。
这首诗写诗人对盛衰兴败的深沉感慨。朱雀桥和乌衣巷依然如故,但野草丛生,夕阳已斜。荒凉的景象,已经暗含了诗人对荣枯兴衰的敏感体验。后二句藉燕子的栖巢,表达作者对世事沧桑、盛衰变化的慨叹,用笔尤为曲折。此诗为刘禹锡著名的咏史诗《金陵五题》中的第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