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围绕着题目的“寻”字,逐渐展开。“一路经行处,莓苔见履痕”,开始二句就突出一个“寻”字来,顺着莓苔履痕(一作“屐痕”),一路寻来。语言浅淡质朴,似乎无须赘言:那人迹罕至的清幽山径,正是常道士出入往来之地,这里没有人间喧嚣,满路莓苔。履痕屐齿给来访者带来希望和猜想:幽人不远,晤面在即;否则就是其人出晤,相会须费些周折。
颔联写由顺其路而始入其居境。两句写景平列,用意侧重“闭门”寻人不遇。“白云依静渚”,为远望。
白云絮絮,缭绕小渚。“依”字有意趣。越溪(或是缘溪)而至其巖扉,近云则“春草闭闲门”,蓬门长闭,碧草当门,道士不在寓所。如果说一路莓苔给人幽静的印象,那么这里的白云、芳草、静渚、闲门,则充满静穆淡逸的氛围。渚是“静”的,白云、芳草也是静静的。门“闲”,不遇之人,来访者不期然而然的心境也“闲”。一切都显得恬静自然,和谐默契,不受丝毫纷扰。在自然景物的观照中,悄然融入自在平静的心绪,来访不遇的怅然,似乎被这清幽、宁静的环境,带有内省参照的“禅意”所冲化,渐趋恬然。
独闭的闲门,摇曳的小草,使人浸润在“绿满窗前草不除”的幽静自在境界,滋味咸化于这静默的世界之中。
上四句叙寻而不遇,意绪明白。后四句继写一路景观,浑化无迹须缓缓味出。“过雨云松色,随山到水源”。这云松寻源,所趋何向,是不遇而再寻,还是顺便一游其山,还是返回,诗人没有说出。两句以景带叙,下句叙事成份更多些。“水源”,应该不是指来时“经行处”,所以“随山”不是下山,而是入山,随山转折,缘山道探寻水源。道士不在寓所,因此这寻水源,也就是寻道士,“随”字简洁,山道纡绕,峰回路转,随山探源,缘水经山。其间林壑深秀,水声潺潺,都由这个“随”字导人神游,启迪丰富的“曲径通幽”的想象。上句“过雨云松色”,或指道士居所“门外景”,或指“随山”时的景致。“过雨”暗示忽然遇雨,诗人仅仅用一“过”字表示它的刚刚存在,而着意于雨霁云收之后翠绿生新的松色。“过”字,把阵雨带来的清新宜人的气息、物色,轻松自然地托显出来,同时也隐隐带出漫步山道的时间进程。
“过雨”,涮新了松色,也带来冥想。自生自灭的短暂一“过”,和静静白云一样,已在写“禅意”(金性尧)。
尾联的“禅意”,用得精妙。诗人云见了“溪花”,却浮起“禅意”,从幽溪深涧的陶冶中得到超悟,从摇曳的野花静静的观照中,领略到恬静的清趣,溶化于心灵深处是一种体察宁静,荡涤心胸的内省喜悦,自在恬然的心境与清幽静谧的物象交融为一。况且禅宗本来就有拈花微笑的故事,这都溶入默契不言的妙悟中,而领会出“禅意”,因用“与”,把物象和情感联结起来。禅宗的妙悟和道家的得意忘言,有内在相通之处。佛道都喜占山林,幽径寻真,荡入冥思,于此佛道互融,而进入“相对亦忘言”的精神境界。
芳草松色、白云溪花的美感,“禅意”默想的清享,都清美极了。乘兴而来,兴尽而返的惬意自得的感受,也都含融在诗的“忘言”之中。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由于《毛诗序》中有“陈佗无良师傅,以至于不义,恶加于万民焉”数语,郑笺孔疏曲为之说,遂生出了歧义。诗中的“夫”,即彼,犹言那个人,就是指陈佗,但毛传却释为:“夫,傅相也。”郑笺则云:“陈佗之师傅不善,群臣皆知之,”“国人皆知其(按指师傅)有罪恶而不诛退,终致祸难。”孔疏进一步发挥道:“陈佗亡身不明,由希(稀)睹良师之教,故有此恶……故又戒之云:‘汝之师傅不善,国内之人皆知之矣,何以不退去之乎?’欲其退恶傅就良师也。”经过这样的曲解,这首诗的矛头所向就从陈佗转到了他的师傅身上。孔疏一方面称陈佗之恶“由其师傅不良,故至于此”,一方面又称“故作此诗以刺佗”,明显地不能自圆其说。郑笺云:“不义者谓弑君而自立。”孔疏谓:“不义之大,莫大于弑君也。……陈佗弑君自立之事也。……陈佗所杀大子免,而谓之弑君者,以免为大子,其父卒,免当代父为君,陈佗杀之而取国,故以弑君言之。”既肯定陈佗为窃国弑君之元凶,罪莫大焉,而又归咎于师傅之不良,期望陈佗诛退恶师,悬崖勒马。这种荒谬的伦理逻辑只能暴露出笺疏作者为统治者开脱罪责的意图,统治者即使有弑逆之行,也要让别人为之承担罪责,这或许是温柔敦厚的诗教使然。胡承珙《毛诗后笺》指出:“若在桓公卒后,则佗已身为大逆,而尚鳃鳃然追咎于其傅之不良,纵罪魁而诛党恶,无此断狱之法。”
在宋代兴起的独立解经的疑古风气中,有些学者已经认识到传疏的曲解之处。苏辙在其《诗集传》中即已指出:“桓公之世,陈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乱。是以国人追咎桓公,以为智不及其后,故以《墓门》刺焉。夫,指陈佗也。佗之不良,国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谁为此乎?”姚际恒称苏氏“可谓善说此诗矣”(《诗经通论》),吴闿生《诗意会通》也指出《毛诗序》“无良师傅云者”,“与诗‘夫也不良’句初不相蒙,而拘者遂以‘夫’为斥傅相,此陋儒之妄解”,“诗既刺佗,‘夫也不良’自指佗言,岂有以斥师傅之理?子由正之,是矣”。在说诗者中也有不泥定此诗为刺陈佗者,如朱熹《诗集传》即称:“所谓‘不良’之人,亦不知其何所指也。”崔述《读风偶识》也认为“以《墓门》为刺陈佗则绝不类”,“此必别有所刺之人,既失其传,而序遂强以佗当之耳”。
作为一首政治讽刺诗,此诗仅两章十二句,短小精悍,四字齐言的诗句斩截顿挫,传达出指斥告戒的口吻。两章的开头以动植物起兴,其象征意义耐人寻味,表现出诗人对恶势力的鄙夷、痛斥,但国家依然坏人当道,多行不义,故每章的四、五两句以“顶针”手法将诗意推进一层,转为感叹,忧国之意可感。此诗可谓在率直指斥中不乏含蓄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