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激昂慷慨、同仇敌忾的战歌,表现了秦国军民团结互助、共御外侮的高昂士气和乐观精神,其独具矫健而爽朗的风格正是秦人爱国主义精神的反映。全诗共三章,采用了重章叠唱的形式,叙说着将士们在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之际,他们以大局为重,与周王室保持一致,一听“王于兴师”,磨刀擦枪、舞戈挥戟,奔赴前线共同杀敌的英雄主义气概。
当时的秦国位于今甘肃东部及陕西一带。那里木深土厚,民性厚重质直。班固在《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中说秦地“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犹存焉。”朱熹《诗集传》也说:“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这首诗意气风发,豪情满怀,确实反映了秦地人民的尚武精神。在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之际,他们以大局为重,与周王室保持一致,一听“王于兴师”,他们就一呼百诺,紧跟出发,团结友爱,协同作战,表现出崇高无私的品质和英雄气概。
由于此诗旨在歌颂,也就是说以“美”为主,所以对秦军来说有巨大的鼓舞力量。据《左传》记载,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吴国军队攻陷楚国的首府郢都,楚臣申包胥到秦国求援,“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于是一举击退了吴兵。可以想像,在秦王誓师的时候,此诗犹如一首誓词;对士兵们来说,则又似一首动员令。
如前所述,秦人尚武好勇,反映在这首诗中则以气概胜。诵读此诗,不禁为诗中火一般燃烧的激情所感染,那种慷慨激昂的英雄主义气概令人心驰神往。之所以造成这样的艺术效果,第一是每章开头都采用了问答式的句法。一句“岂曰无衣”,似自责,似反问,洋溢着不可遏止的愤怒与愤慨,仿佛在人们复仇的心灵上点上一把火,于是无数战士同声响应:“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第二是语言富有强烈的动作性:“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使人想像到战士们在磨刀擦枪、舞戈挥戟的热烈场面。这样的诗句,可以歌,可以舞,堪称激动人心的活剧。
诗共三章,采用了重叠复沓的形式。每一章句数、字数相等,但结构的相同并不意味简单的、机械的重复,而是不断递进,有所发展的。如首章结句“与子同仇”,是情绪方面的,说的是他们有共同的敌人。二章结句“与子偕作”,作是起的意思,这才是行动的开始。三章结句“与子偕行”,行训往,表明诗中的战士们将奔赴前线共同杀敌了。这种重叠复沓的形式固然受到乐曲的限制,但与舞蹈的节奏起落与回环往复也是紧密结合的,而构成诗中主旋律的则是一股战斗的激情,激情的起伏跌宕自然形成乐曲的节奏与舞蹈动作,正所谓“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礼记·乐记》)
在这首词中作者通过对农村景象的描绘,反映出他的主观感情,并非只在纯客观地作叙述描写。
上阕头两句,写这个五口之家,有一所矮小的茅草房屋、紧靠着房屋有一条流水淙淙、清澈照人的小溪。溪边长满了碧绿的青草。在这里,作者只用了淡淡的两笔,就把由茅屋、小溪、青草组成的清新秀丽的环境勾画出来了。不难看出,这两句在全首词中,还兼有点明环境和地点的使命。
三四两句,描写了一对满头白发的翁媪,亲热地坐在一起 ,一边喝酒,一边聊天的优闲自得的画面,这几句尽管写得很平淡,但是,它却把一对白发翁媪,乘着酒意,彼此“媚好 ”,亲密无间,那种和谐、温暖、惬意的老年夫妻的幸福生活,形象地再现出来了。
这就是无奇之中的奇妙之笔。当然,这里并不仅仅是限于这对翁媪的生活,它概括了农村普遍的老年夫妻生活乐趣,是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吴音”,指吴地的地方话。作者写这首词时,是在江西上饶,此地,春秋时代属于吴国。“媪”,是对老年妇女的代称。
下片写大儿子担负着溪东豆地里锄草的重担。二儿子年纪尚小,只能做点辅助劳动,所以在家里编织鸡笼。三儿子不懂世事,只知任意地调皮玩耍,看他趴在溪边剥莲蓬吃的神态。这说明农村中绝大多数并非坐以待食、不劳而获的闲人,即使是未成丁的孩子也要干点力所能及的活儿,则成年人的辛苦勤奋可想而知。“卧”字确实使用最妙, 它把小儿趴在溪边剥莲蓬吃的天真、活泼、顽皮的劲儿,和盘托出,跃然纸上, 从而使人物形象鲜明,意境耐人寻味。表现出只有老人和尚无劳动力的年龄最小的孩子,才悠然自得其乐。作者用了侧笔反衬手法,反映农村生活中一个恬静闲适的侧面,却给读者留下了大幅度的想象补充余地。这与作者的一首《鹧鸪天》的结尾,所谓“城中桃李愁风雨,春在溪头荠菜花”正是同一机杼,从艺术效果看,也正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写景方面,茅檐、小溪、青草,这本来是农村中司空见惯的东西,然而作者把它们组合在一个画面里,却显得格外清新优美。在写人方面,翁媪饮酒聊天,大儿锄草,中儿编鸡笼,小儿卧剥莲蓬。通过这样简单的情节安排,就把一片生机勃勃和平宁静、朴素安适的农村生活,真实地反映出来了,给人一种诗情画意,清新悦目的感觉,这样的构思巧妙、新颖,色彩和谐、鲜明,给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从作者对农村清新秀丽 、朴素雅静的环境描写,对翁媪及其三子形象的刻画,表现出词人喜爱农村和平宁静的生活。
这首词 ,是作者晚年遭受议和派排斥和打击,志不得伸,归隐上饶地区闲居农村时写的,词作描写农村和平宁静、朴素安适的生活,并不能说是作者对现实的粉饰。从作者一生始终关心宋朝恢复大业来看,他向往这样的农村生活 ,因而会更加激起他抗击金兵、收复中原、统一祖国的爱国热忱。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在远离抗金前线的村庄,这种和平宁静的生活,也是存在的,此作并非是作者主观想象的产物,而是现实生活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