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注释
亦:也。
欲:想要。
兼:同时具有。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超过。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结构助词,的。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因此。
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辩:同“辨”意为辨别。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助词。
乡:同“向”,先前、从前。
已:停止,放弃。
本心:本心,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者·于者上》,论述了孟者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所,当义和所不能两全时应该舍所取义。
孟者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者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者先用人们所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所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所命而要义。孟者把所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所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的舍所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者不三个方面论证了舍所取义的意义。
其一,的所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所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所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所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所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不正面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所取义。
其二,的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所,则凡可以得所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所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所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不反面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所取义。
其三,的由是则所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所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所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所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不客观事实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所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者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的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所,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的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的呼尔”是大声呼喝着,的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所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的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所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所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所取义。
在孟者看来,的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所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所取义。但是,在现实所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者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的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所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者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所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者警于说:的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的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者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者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者,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者给孟者住,并送给孟者万钟粮食作为弟者们的所活费用,结果遭到孟者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者在本篇中所说的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者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不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所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者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者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的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的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所动有趣,孟者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所和义,以的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的舍所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者。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所与义对比,把重义轻所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的乡为”与的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如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如、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舍“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如”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这首诗是诗人由宣州经江州回长安途中路过商山麻涧时所作。商山,在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其地险峻,林壑深邃。麻涧,在熊耳峰下,山涧环抱,周围适宜种麻,因名麻涧。诗人以清隽的笔调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这一带优美的自然景色。淳朴、恬静的农家生活和村人怡然自得的意态,充满了浓厚的诗情画意。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春日,一辆风尘仆仆的“征车”曲折颠簸在商山的山路上。峰回路转,车子进入麻涧谷口,一片迷人的“桃源”境界,一股沁人心脾的清新气息扑面而来,使得诗人一下子忘记了旅途的疲困,精神为之一振。
举目遥望,周围群峰耸立,山上白云缭绕,山下雾霭霏微,在阳光的辉映下,折射出炫目的光彩;山风飘拂,山涧逶迤,远处在一片垂柳的掩映下,竟然坐落着一个十余户人家的小村庄。这是一个无比美好的休息之处。那袅袅的炊烟,那轻柔的柳丝,那悠悠的鸡犬声,引得诗人兴奋不已,催车前行。车轮辘辘向前,打破了山间的幽静,惊起了栖息在野草丛中的野鸡,纷纷扑棱着翅膀,从车前掠过;胆小的獐鹿竖起双耳,惊恐地逃到远处的草丛里。车子进入村庄时,太阳已经西斜,放牧的牛羊纷纷回栏,觅食的鸡鸭也开始三三两两地回窠了。
黄昏,是农家最悠闲的时光。劳动了一天的人们开始回到石头垒成的小院里休息、并准备晚餐了。那长眉白发的老翁悠然自得地坐在屋前的老树下,身边放了一壶酒;那身着红色衫袖的村姑正将一朵刚刚采撷的野花细心地插在发髻上。置身这恍如仙境的麻涧,面对这怡然自乐的村人,诗人心旷神怡。想到自己千里奔逐,风尘仆仆,想到明天又得离开这里,踏上征途,欣羡之余,又不禁升起了悠悠怅惘。一个人坐在溪涧边,手指不由自由地在细沙上画来画去。此时余辉霭霭,暮色渐渐笼罩了这小小的山村。
这首诗运用蒙太奇的艺术手法,通过巧妙的剪辑,远近结合,移步换形,一句一景,将商山麻涧一带的自然风光和山村农家的和美生活写得熙熙融融,生机盎然。最后,诗人将自己的怅然失落的神情一起摄入画面,曲折地表达了因仕途曲折而对田园生活的向往之情,富有意趣。
起首两句对仗,运用“比”的手法,表现胡琴琴声的垮琮。“雨漱窗前竹”,承袭杜诗“雨泻暮檐竹”(《大云寺赞公房》)的句法,而“涧流冰上泉”,则使人联想起白居易《琵琶行》“幽咽泉流冰下难”的诗句,都具有形象的听觉效果。雨点冲刷竹叶,沙沙作响,声音比较沉实;涧泉进流冰上,铿锵有声,声音比较清脆,这同《琵琶行》“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的原理一样,是因琴弦粗细有别而产生的不同音色。两句比喻,已暗暗点现了胡琴的“二弦”。
“一线”句补明了这两种声音的来源。古人常把琴弦上流出的音符同风联想在一起,如“泠泠七弦上,坐听松风寒”(刘长卿《弹琴》)、“十四弦指下风生”(张可久《一枝花·湖上归》)等。“一线清风动二弦”,既表达了琴声的袅袅不绝,又使人感受到演奏者指法、弓法的娴熟与柔和,甚而使胡琴器具的本身,增添了诗意与美感。
“联”是一字句。散曲中的一字句,除具有独立存在的内容外,还能与上句或下句连读成意。这里的“联”字,承上启下,意蕴十分丰富。它可以理解为胡琴二弦上的乐声相联,添足“一线清风”的圆润;也可释为琴曲的内容互相连贯,即连续演奏小山篇、秋水篇(倘若将“小山秋水”间点上顿号),或连续演奏小山秋水篇、昭君怨(倘若将“小山”解作人名,而把“昭君怨”视作曲名)。“小山”的两句如同注释所述,具有多义性,不拘一解;遇上这种双关乃至多关的情形,读者在理解中不妨将它们的种种内涵在印象上叠加在一起。胡琴演奏的具体曲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曲文生动地向读者展现了琴声的听觉效果。从后半几句可以知道,从胡琴的两根弦上娓娓流出了优美的琴声,最初是清旷空湛的曲调,泠泠然澄如秋水;随后转为哀怨凄切的内容,仿佛昭君出塞,在黄尘暮云中搊弹的一曲哀歌。寥寥数笔,令人神驰心往,有余韵不绝之感。
作者另有《朝天子·酸斋席上听胡琴》云:“玉鞭,翠钿,记马上昭君面。一梭银线解冰泉,碎拆骊珠串。雁舞秋烟,莺啼春院,伤心塞草边。醉仙,彩笺,写万里关山怨。”与该曲有相近之处。运用生动的艺术语言,将无形的音乐转化为可感的画面,正是这类闻乐作品的美感所在。
青弋江发源于黄山山脉东南部,上游水流湍急。“涩滩鸣嘈嘈,两山足猿猱。白波若卷雪,侧足不容舠。渔子与舟人,撑折万张篙。”这是写上游江水蜿蜒曲折,两岸千嶂绝壁,翠竹凌空,奇秀多姿。而下游自泾县至芜湖汇入长江,沿途水流平缓、清澈如镜、良田平畴、阡陌如秀、人如画中游。可见在唐代青弋江上游就有舟楫往来。
诗人抓住陵阳溪至涩滩一段江水湍急、怪石峻立的特点,勾勒出了一幅舟行险滩的图象:江水咆哮,冲击着滩中的巨石,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嘈嘈之声;翻涌的波涛,撞击在岩石上,激起了象雪一样的浪花;两岸山林里还不时传来一声递一声的猿猱的哀鸣;江滩里侧石凌出,就连如叶的小舟也难以通行。然而,就在这凶险万分的涩滩,渔夫和舟子,为衣食所迫,不得不终年与惊涛骇浪搏斗。看!就在那远远的江面上,又来了一只渔舟,舟人正撑着长长的竹篙在艰难地前进……诗中最后两句,“渔人与舟子,撑折万张篙”,便是全诗主旨的所在,集中地再现了劳动人民危险艰辛的生活以及他们的斗争精神。
这首诗尽管篇幅短小,但在艺术表现上还是很有特色的。诗的前四句摹声状物极力渲染自然景物的险恶气氛,作为画面的背景,极好地烘托了画面主体部分的夸张描写。相反,最后两句对于渔人舟子撑篙行船艰苦万分的夸张描写,又进一步点染了江滩的险恶。画面上,这种背景与主体的相互映衬,着重突出了全诗的主题。这首诗的另一特色,是采用了绘画上传统的大写意的手法。诗人在刻画意境时,能够抓住景物给人感受最强烈的几点,于大处落墨,笔触简劲,而不是象工笔画法,力图笔笔不苟,枝叶筋脉,纤毫不爽。诗中“撑折万张篙”一句,似乎是细节刻画,但也是仅此一笔,而且是经过了大胆的夸张。所以全诗侧重表现的并不在于细微的真实,而是在于捕捉事物的神韵,予以强烈的表现。
张淑芳,宋朝女词人。《西湖志余》记载:”张淑芳,贾似道妾,南宋临安(今杭州市)人,西湖樵家女,姿容美丽,能诗善词”。
清朝文人徐士銮编辑的《宋艳》书中,有引自《西湖志余》的记载:“(张淑芳)木棉之后,自度为尼,结庵九溪,栽花种竹以老,罕有知者。”
另据《续比丘尼传》中记载:“张淑芳,西湖樵家女。理宗选妃日,贾似道匿为已妾,木绵之后,自度为尼,罕有知者。今五云山下,九溪坞内,尚有尼庵。
张淑芳保留下来的作品并不多,《历代词话》、《全宋词》、《词苑萃来编》、《词苑丛谈》以及《本事词》的书中,分别收录了她的三首词。
而这是一首写于秋季的,悲秋思乡之作。
红蜡泪,一作灯下泪。词中”桐叶落,蓼花残”,是化用冯延巳《芳草渡》词中的:“梧桐落,蓼花秋。烟初冷,雨才收。”
作者的笔法熟练,构思巧妙。借助红烛泪、桐叶落、蓼花残、雁声叫、风声寒、流水远这一系列低沉而压抑的气氛,达到了情景交融的效果,烘托出女主人公内心的悲苦哀怨之情。
秋天,本就是一个令人愁浓思重的季节,更何况她孤苦在这寂静的黄昏。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空气中散发着纸上残留着的淡淡墨迹香气。蜡烛像是猜透了她的心思,滴着眼泪也在替她难过。梧桐叶在窗前凌乱地飞舞,白日里篱外的那些鲜艳的红蓼花,此时也一定该凋零了吧?
嘎——嘎,天空传来几声凄恻清越的雁叫,刺破了寂静的夜空,也叫碎了她的心。
真没想到在九溪坞这片世外桃源,到了秋季,居然也是显得如此的冷清。听秋风瑟瑟,闻溪水淙淙。蓬蒿满径之地,无人问津。
通往家乡的路在何方?这多愁寂寞的季节里,又有谁能告诉她有关春的消息?
唐代中后期,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吐蕃入侵,唐王朝中央政府控制的地域大为减少。但它却供养了大量军队,再加上官吏、地主、商人、僧侣、道士等等,不耕而食的人甚至占到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民负担之重,生活之苦,可想而知。白居易对此深有体验。他在这首诗中所写的“回柏村闾间,十室八九贫”,同他在另一首诗中所写的“嗷嗷万族中,唯农最辛苦”(《夏旱诗》)一样,是他亲眼目睹的现实生活的实录。
这首诗分两部分。前一部分写农民在北风如剑、大雪纷飞的寒冬,缺衣少被,夜不能眠,过得十分痛苦,后一部分写作者在这样的大寒天却是深掩房门,有吃有穿,又有好被子盖,既无挨饿受冻之苦,又无下田劳动之勤。诗人把自己的生活与农民的痛苦作了对比,深深感到惭愧和内疚,以致发出“自问是何人?”的慨叹。
古典诗歌中,运用对比手法的很多,把农民的贫困痛苦与剥削阶级的骄奢淫逸加以对比的也不算太少。但是,像此诗中把农民的穷苦与诗人自己的温饱作对比的却极少见,尤其这种出自肺腑的“自问”,在封建士大夫中更是难能可贵的。除对比之外,这首诗还具有这样几个特点:语言通俗,叙写流畅,不事藻绘,纯用白描,诗境平易,情真意实。这些特点都体现了白居易诗歌特有的通俗平易的艺术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