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及注释
译文
君即如汉时颍川之荀淑,与许郡陈寔相比又有何惭呢!
你我相逢于此,定有太史奏称有贤人相聚。
玉虽隐身仍从石中可见,兰花枯谢还会再见到春天。
须臾之间你我将分手远别,望君树立明德以朴素淡泊为贵。
注释
六即:《唐诗类苑》作“轩昂”。王琦按:“六”字,疑是草书“君”字之讹。
颍水荀:谓荀淑。淑字季和,东汉颍川颍阴人,安帝时征拜郎中,再迁为当途长。颍水:淮河最大支流,自河南流入安徽西北部入淮河。
许郡宾:谓陈寔。陈寔字仲弓,东汉颍川许人。曾为闻喜长,再迁太丘长。年八十四而卒于家。事见《后汉书》传。此亦以陈寔喻荀七。
俄:不久,旋即。
立德:树立德业。
清真:纯洁质朴,朴素淡泊。
全诗四章,艺术地再现了周宣王田猎时选择吉日祭祀马祖、野外田猎、满载而归宴饮群臣的整个过程。
第一章写打猎前的准备情况。古代天子打猎是如同祭祀、会盟、宴享一样庄重而神圣的大事,是尚武精神的一种表现,仪式非常隆重。因此,事先选择良辰吉日祭祀马祖、整治田车就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二句在这一章中是将然之辞,一切业已准备就绪,只等在正式打猎时登上大丘陵,追逐群兽。第二章写选择了良马正式出猎。祭祀马祖后的第三天是庚午日,依据占卜这天也是良辰吉日。选择了良马之后,周天子率领公卿来到打猎之地。那里群鹿聚集,虞人沿着漆、沮二水的岸边设围,将鹿群赶向天子守候的地方。第三章写随从驱赶群兽供天子射猎。眺望原野,广袤无垠,水草丰茂,野兽出入,三五成群,或跑或行。随从再次驱赶兽群供天子射猎取乐。第四章写天子射猎得胜返朝宴享群臣。随从将兽群赶到周天子的附近,周天子张弓挟矢,大显身手,一箭射中了一头猪,再一箭射中了一头野牛。表现出英姿勃发、勇武豪健的君主形象,实是对周宣王形象化的颂扬。打猎结束,猎获物很多,天子高高兴兴地用野味宴享群臣,全诗在欢快的气氛中结束。
此诗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诗人按照事情的发展过程依次道来,有条不紊。另外,全诗大部分章节记叙田猎活动的准备过程以及随从驱赶野兽供天子射猎的情景,间及群兽的各种状态,以作烘托,具体写天子射猎只有四句:“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这种点面结合的写法,既叙述了田猎的过程,描写了田猎的场面,透露了轻松的气氛;更突出了天子的形象,增强了天子的威严,使全诗有很强的感染力。
《吴山图》是作者的朋友魏用晦离任吴县县令时,当地百姓送给他的一幅山水画。《吴山图记》即以这幅画为线索,先寥寥数笔概写吴县的风物名胜和湖光山色,然后自然而然地写出魏用晦在担任县令时与当地百姓结下的难以忘怀的深厚感情,并以北宋苏轼和韩琦的故事,揭示出“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己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以此来称颂魏用晦对吴县的缱绻深情。作者不刻意雕饰文字而写得清新淡雅,着眼吴县山水画而寓意于山水画外,构思颇为新巧。
文章首先介绍了吴县诸多的崇山峻岭、吴王故宫、西子遗迹、名胜风景以及沉浸着七十二座山峰的广阔太湖,给读者展示了一派“海内之奇观”的吴县秀丽风光。作者在这里并非为写景而写景,而是为下文中颂扬“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作好铺垫。接下来记叙了魏用晦做了不到三年的吴县县令,因考绩优等,被召入朝做给事中,吴县百姓念其恩德想挽留他没有成功,便赠《吴山图》以作为纪念。作者在这儿记叙的是临别赠图而不是赠送其他贵重物品,这既表明了吴县百姓对其思德惠政的感谢,也表明了魏用晦为官清廉的品德。
第二段,归有光以极为感慨的口气,论述了县令对于百姓的重要。“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县令如果贤明,那地方的山川草木也叨他的恩泽而享有荣耀;县令如果不贤明,那地方的山川草木也遭到他的祸殃而蒙受耻辱。这些议论是为了直接引出下一句“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魏君之于吴县的山川,实在是为山河增添了光彩。这一句与文章开头写吴县秀丽山川、名胜古迹的文字相互照应,使议论和写景有机地配合在一起,将魏用晦治理吴县的功绩形象地表现出来。最后以“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结束此段,不仅写出了魏用晦对吴民的怀念之情,也起到了承上起下的作用。
末一段,归有光以苏轼称赞韩琦不忘情于黄州,并替黄州人将韩琦的《思黄州》诗刻在石碑上的故事,引出“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的道理。并以魏用晦已离开吴县三年,仍时常拿出《吴山图》深情地叹息,来说明魏用晦为官贤明,不忘百姓的品德。文章最后紧扣主题,深深地感叹道:“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使对魏用晦的颂扬之情达到高潮。文章写得婉转情深,意蕴悠远,笔墨更在山水之外,颇具情韵。
从这篇不长的散文中可以看出归有光把握此类文章的功力。他以县令和吴民相互思念之情作为文章之魂,以《吴山图》作为贯穿全篇的线索,无论是描写吴县秀丽山川、抒发感慨的议论,还是记叙古代贤人的故事,都离不开烘托魏用晦的贤明和政绩。文章以舒缓的语气叙说平平常常的事,却又紧扣着抒发深情这个中心,因而不使人觉得他颂扬好友牵强、琐屑。从文章中还可以看出归有光善于把生活小事引摄到“载道”的“古文”上来,以及善于以触景生情、见物思人等方式来抒发情致的为文特点。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