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即颍水荀,何惭许郡宾。
君即颍(yǐng)水荀(xún)¹,何惭许郡(jùn)²
译文:君即如汉时颍川之荀淑,与许郡陈寔相比又有何惭呢!
注释:六即:《唐诗类苑》作“轩昂”。王琦按:“六”字,疑是草书“君”字之讹。¹颍水荀:谓荀淑。淑字季和,东汉颍川颍阴人,安帝时征拜郎中,再迁为当途长。颍水:淮河最大支流,自河南流入安徽西北部入淮河。²许郡宾:谓陈寔。陈寔字仲弓,东汉颍川许人。曾为闻喜长,再迁太丘长。年八十四而卒于家。事见《后汉书》传。此亦以陈寔喻荀七。
相逢太史奏,应是聚宝人。
相逢太史奏,应是聚宝人。
译文:你我相逢于此,定有太史奏称有贤人相聚。
玉隐且在石,兰枯还见春。
玉隐且在石,兰枯还见春。
译文:玉虽隐身仍从石中可见,兰花枯谢还会再见到春天。
俄成万里别,立德贵清真。
(é)¹成万里别,立德²贵清真³
译文:须臾之间你我将分手远别,望君树立明德以朴素淡泊为贵。
注释:¹俄:不久,旋即。²立德:树立德业。³清真:纯洁质朴,朴素淡泊。

nánlíngsōngshānbiéxún

bái tángdài 

jūnyǐngshuǐxún cánjùnbīn 
xiāngféngtàishǐzòu yīngshìbǎorén 
yǐnqiězàishí lánháijiànchūn 
échéngwànbié guìqīngzhēn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君即如汉时颍川之荀淑,与许郡陈寔相比又有何惭呢!

你我相逢于此,定有太史奏称有贤人相聚。

玉虽隐身仍从石中可见,兰花枯谢还会再见到春天。

须臾之间你我将分手远别,望君树立明德以朴素淡泊为贵。

注释

六即:《唐诗类苑》作“轩昂”。王琦按:“六”字,疑是草书“君”字之讹。

颍水荀:谓荀淑。淑字季和,东汉颍川颍阴人,安帝时征拜郎中,再迁为当途长。颍水:淮河最大支流,自河南流入安徽西北部入淮河。

许郡宾:谓陈寔。陈寔字仲弓,东汉颍川许人。曾为闻喜长,再迁太丘长。年八十四而卒于家。事见《后汉书》传。此亦以陈寔喻荀七。

俄:不久,旋即。

立德:树立德业。

清真:纯洁质朴,朴素淡泊。

李白

李白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为醉时写就,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早发白帝城》等。 ▶ 115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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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
四日维戊,既伯既祷(dǎo)。田车既好,四牡孔阜(fù)。升彼大阜,从其群丑。
译文:戊辰吉祥日子好,既祭马祖又祈祷。田猎车辆已备齐,四匹雄马壮又高。驱车登上大土丘,驱逐群兽快快跑。
注释:四日:四利的日子。维:语助词,有“是”的意思。戊:戊日。朱熹认为此处指戊辰日。古人认为戊日为刚日,适合外事活动,如巡狩、盟会、出兵等。伯:马祖。祷:告祭求福。因田猎用马,故祭马祖。田车:猎车。田,同“畋(tián)”,打猎。孔:很。阜:强壮高大。阜:山岗。从:追逐。群丑:这里指兽群。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从,天子之所。
四日庚午,既差(chāi)我马。兽之所同,麀(yōu)鹿麌(yǔ)麌。漆沮(jǔ)之从,天子之所。
译文:庚午吉祥日子好,打猎马匹已选齐。寻找野兽聚集地,鹿儿成群堪称奇。驱逐漆沮水边兽,赶到天子射猎区。
注释:差:选择。同:聚集。麀:母鹿,这里泛指母兽。麌麌:兽众多貌。漆沮:古代二水名,在今陕西境内。所:处所,此指会猎场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biāo)儦俟(sì)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译文:遥望原野漫无边,地方广大物富有。奔跑慢走野兽多,成群结队四处游。都要赶到天子处,乐得天子显身手。
注释:中原:即原中,平旷之地,原野之中。祁:大。一说指原野辽阔,或以为指兽大。有:丰富,指野兽多。儦儦:疾走貌。俟俟:缓行等待貌。或群或友:指三两成群。兽三只在一起为群;兽二只在一起为友。悉:尽,全。率:驱逐。燕:使快乐。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bā),殪(yì)此大兕(sì)。以御宾客,且以酌醴(lǐ)
译文:我们弓弦已拉开,也已把箭拿在手。一箭射死小野猪,奋力射死大野牛。野味拿来待宾客,共吃佳肴同饮酒。
注释:张我弓:拉开弓。挟我矢:用手指挟持搭上弓的箭,准备发射。豝:母猪。殪:射死。兕:大野牛,或谓乃犀牛。御:进,指将猪牛烹熟进献宾客。酌醴:酌饮美酒。醴,甜酒。

  全诗四章,艺术地再现了周宣王田猎时选择吉日祭祀马祖、野外田猎、满载而归宴饮群臣的整个过程。

  第一章写打猎前的准备情况。古代天子打猎是如同祭祀、会盟、宴享一样庄重而神圣的大事,是尚武精神的一种表现,仪式非常隆重。因此,事先选择良辰吉日祭祀马祖、整治田车就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二句在这一章中是将然之辞,一切业已准备就绪,只等在正式打猎时登上大丘陵,追逐群兽。第二章写选择了良马正式出猎。祭祀马祖后的第三天是庚午日,依据占卜这天也是良辰吉日。选择了良马之后,周天子率领公卿来到打猎之地。那里群鹿聚集,虞人沿着漆、沮二水的岸边设围,将鹿群赶向天子守候的地方。第三章写随从驱赶群兽供天子射猎。眺望原野,广袤无垠,水草丰茂,野兽出入,三五成群,或跑或行。随从再次驱赶兽群供天子射猎取乐。第四章写天子射猎得胜返朝宴享群臣。随从将兽群赶到周天子的附近,周天子张弓挟矢,大显身手,一箭射中了一头猪,再一箭射中了一头野牛。表现出英姿勃发、勇武豪健的君主形象,实是对周宣王形象化的颂扬。打猎结束,猎获物很多,天子高高兴兴地用野味宴享群臣,全诗在欢快的气氛中结束。

  此诗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诗人按照事情的发展过程依次道来,有条不紊。另外,全诗大部分章节记叙田猎活动的准备过程以及随从驱赶野兽供天子射猎的情景,间及群兽的各种状态,以作烘托,具体写天子射猎只有四句:“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这种点面结合的写法,既叙述了田猎的过程,描写了田猎的场面,透露了轻松的气氛;更突出了天子的形象,增强了天子的威严,使全诗有很强的感染力。

参考资料:
1、 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364-366

míng xiānqín 

wéi dǎo tiánchēhǎo kǒng shēng cóngqúnchǒu 
gēng chāi shòuzhīsuǒtóng yōu鹿 zhīcóng tiānzhīsuǒ 
zhānzhōngyuán kǒngyǒu biāobiāo huòqúnhuòyǒu shuàizuǒyòu yàntiān 
zhānggōng xiéshǐ xiǎo  bīn qiězhuó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
译文:吴县、长洲两县的县治,在吴郡的郡治所在地,两县划分境界各自管理。府城西南的众多山冈,都在吴县境内。其中最治的山峰,有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等山。灵岩山上,春秋时吴国的宫殿的故址就在那儿,还有西施的遗迹。像虎丘、剑池以及天平、尚方、支硎等处,都是名胜所在地。太湖浩浩淼淼,面积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在湖中沉浮,真可以算海内奇观了。
注释:吴:吴县,今已撤销并入江苏苏州市,为吴中区。长洲:明代县名,后并入吴县。明朝二县均属苏州府管辖。郡治所:州府官署所在地,此处是指苏州府治。吴县和长洲县的衙门也设在苏州城内。治:治理。穹窿:山名,在今苏州市西南。阳山:在今苏州市的西北。邓尉:山名,在今苏州市西南,因东汉时邓禹曾隐居此山而得名,山上多梅花。西脊:又称西碛山,在邓尉山西。铜井:又称铜坑山,亦在今苏州市西南,以产铜而得名。灵岩:山名,在今苏州市木渎镇,又名石鼓山、研石山、象山、石城山。吴之故宫:春秋时吴国君主夫差曾在灵岩为西施建馆娃宫。据传今灵岩山寺一带即是馆娃宫的遗址。尚:还。西子:即西施,春秋时越国的美女,越国君主勾践将西施献给吴王夫差,西施备受吴王宠爱。相传吴王曾在灵岩山上为西施建有琴台、梳妆台等。若:像。虎丘:山名,一名海涌山。在江苏苏州市西北阊门外。相传春秋时吴王阖闾葬于此,三日有虎踞于上,故名。唐王朝避其先世李虎讳,改称武丘。后复旧名。泉石幽胜,上有塔,登眺则全城在目,为苏州名胜。剑池:池名。在今江苏苏州市虎丘山。相传秦始皇东巡时在这里找寻过吴王阖庐的宝剑;一说阖庐葬在这里,曾用鱼阳扁诸等宝剑各三千殉葬,故名。天平:山名,在灵岩山北,因山顶方平,故名天平山。尚方:山名,又称上方山、楞枷山,在原吴县西南。支硎(xíng形):山名,在原吴县西南,相传晋代名僧支遁曾隐于此山。太湖:在今江苏省南部,面积二千四百多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旧说有三万六千公顷。七十二峰:太湖中有大小岛屿四十八个,加上沿湖的山峰和半岛,号称七十二峰。尤以洞庭东山、西山、马迹山、三山、鼋头渚最为有名。沉浸:浸入水中。海内:古人以为我国疆土四面环海,故称国境以内为海内。犹言天下。《战国策·秦策一》云:“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
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译文:我的同年好友魏用晦任吴县县令未满三年,因考绩列入优等被调入京城担任给事中。魏君任吴县县令期间有恩于民,离任时,百姓设法挽留却未能成功,魏君也舍不得离开他的百姓,于是有热心人便画了一幅《吴山图》来送给他。
注释:同年:封建时代同一年中举或同一年登进士第的互相称同年。为吴县:出任吴县县令。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惠爱:对老百姓施惠和爱护。扳留:挽留。又作“攀留”,即攀缘车驾挽留,表示对离任者功绩的肯定和对离去的眷念。由是:因此。好事者:喜欢绘画的人。事:从事。以为赠:即作为赠送的礼品。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诗,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诗,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
译文:县令对于老百姓来说,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县令确实是贤良的,那么当地的山川草木也为蒙受其恩泽而感到荣耀;如果县令不贤良,那么当地的山川草木也会遭殃,感受到耻辱。魏君对于吴县的山河,可以说是增添了光彩了。今后有那么一天,吴县的老百姓将会在青山秀岩间挑选一块名胜宝地,在佛寺或道观里祭祀他,这完全是应该的。那么魏君既然已经离开了吴县,为什么还对这里的名山那样眷恋呢?从前,苏东坡称赞韩琦离开了黄州四十多年,还念念不忘黄州,以至于写下了思黄州的诗歌。苏东坡为黄州人把这诗刻在石碑上。由此后人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贤能之士到某一处地方,不单单会使那儿的人民不忍心忘记他,而且连自己也不能忘记那儿的人民。
注释:令之于民:县令对于老百姓来说。被:通“披”,受。泽:恩惠。荣:兴旺。择胜:选择形胜之处。尸祝:尸,代表鬼神受享祭的人;祝,传告鬼神言辞的人。《庄子·逍遥游》:“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吴。”注曰:“庖人尸祝,各安其所。”尸祝在此处的意思是:将来把他当作祖先、神灵一样祭祀。浮图:梵语音译,此处指佛教寺院。老子之宫:即道观。老子是道教供奉的始祖。既去:已经离开。惓惓(quán全):恳切、难以舍弃的样子。苏子瞻:即苏轼(1036—1101),字子瞻,号东坡,宋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宋仁宗嘉二年(1057)进士。宋神宗熙宁年间任杭州通判,历知密州、徐州、湖州。御史劾以作诗讪谤朝廷,贬谪黄州团练副使。宋哲宗元间,累迁翰林学士,出知杭州、颍州,再贬惠州、琼州,赦还卒于常州,谥文忠。是宋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有《苏东坡集》、《东坡乐府》。《宋史》有传。韩魏公:即韩琦(1008—1075),字稚圭,宋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市)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仁宗时,西北边事起,韩琦任陕西经略招讨使,与范仲淹率兵拒战。韩、范久在兵间,名重当时,为宋廷所倚重,时人称为“韩范”。西夏和成,入为枢密副使,嘉中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英宗立,封魏国公。琦为相十年,临大事,决大议,虽处危疑之际,知无不为。卒谥忠献。《宋史》有传。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韩琦曾与其兄在黄州居过,黄州人以此为荣。苏轼作有《书韩魏公黄州诗后》一文:“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诗。”此处用韩琦之思念黄州之事言魏用晦思念吴县。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七年(1094)十月二十六日,苏轼作《书韩魏公黄州诗后》云:“而轼亦公(即韩琦)之门人,谪居于黄五年,治东坡,筑雪堂,盖将老焉,则亦黄人也。于是相与摹公之诗而刻之石,以为黄人无穷之思。”黄人,即黄州人。
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
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
译文:现在魏君离开吴县已经三年了,一天,他与我同在内庭,取出这幅《吴山图》给我看,一边欣赏,一边叹息,就命我写篇文章记载这件事情。唉!魏君对于我乡吴县有如此深厚的感情,又怎能使我们吴县百姓忘记他呢!
注释:内庭:即内廷,宫廷之内。隆庆四年(1570),归有光任南京太侍寺丞,留京执掌内阁制敕房,纂修《世宗实录》,因此有机会在内廷与时任给事中的魏用晦见面。太息:出声长叹。

  《吴山图》是作者的朋友魏用晦离任吴县县令时,当地百姓送给他的一幅山水画。《吴山图记》即以这幅画为线索,先寥寥数笔概写吴县的风物名胜和湖光山色,然后自然而然地写出魏用晦在担任县令时与当地百姓结下的难以忘怀的深厚感情,并以北宋苏轼和韩琦的故事,揭示出“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己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以此来称颂魏用晦对吴县的缱绻深情。作者不刻意雕饰文字而写得清新淡雅,着眼吴县山水画而寓意于山水画外,构思颇为新巧。

  文章首先介绍了吴县诸多的崇山峻岭、吴王故宫、西子遗迹、名胜风景以及沉浸着七十二座山峰的广阔太湖,给读者展示了一派“海内之奇观”的吴县秀丽风光。作者在这里并非为写景而写景,而是为下文中颂扬“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作好铺垫。接下来记叙了魏用晦做了不到三年的吴县县令,因考绩优等,被召入朝做给事中,吴县百姓念其恩德想挽留他没有成功,便赠《吴山图》以作为纪念。作者在这儿记叙的是临别赠图而不是赠送其他贵重物品,这既表明了吴县百姓对其思德惠政的感谢,也表明了魏用晦为官清廉的品德。

  第二段,归有光以极为感慨的口气,论述了县令对于百姓的重要。“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县令如果贤明,那地方的山川草木也叨他的恩泽而享有荣耀;县令如果不贤明,那地方的山川草木也遭到他的祸殃而蒙受耻辱。这些议论是为了直接引出下一句“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魏君之于吴县的山川,实在是为山河增添了光彩。这一句与文章开头写吴县秀丽山川、名胜古迹的文字相互照应,使议论和写景有机地配合在一起,将魏用晦治理吴县的功绩形象地表现出来。最后以“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结束此段,不仅写出了魏用晦对吴民的怀念之情,也起到了承上起下的作用。

  末一段,归有光以苏轼称赞韩琦不忘情于黄州,并替黄州人将韩琦的《思黄州》诗刻在石碑上的故事,引出“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的道理。并以魏用晦已离开吴县三年,仍时常拿出《吴山图》深情地叹息,来说明魏用晦为官贤明,不忘百姓的品德。文章最后紧扣主题,深深地感叹道:“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使对魏用晦的颂扬之情达到高潮。文章写得婉转情深,意蕴悠远,笔墨更在山水之外,颇具情韵。

  从这篇不长的散文中可以看出归有光把握此类文章的功力。他以县令和吴民相互思念之情作为文章之魂,以《吴山图》作为贯穿全篇的线索,无论是描写吴县秀丽山川、抒发感慨的议论,还是记叙古代贤人的故事,都离不开烘托魏用晦的贤明和政绩。文章以舒缓的语气叙说平平常常的事,却又紧扣着抒发深情这个中心,因而不使人觉得他颂扬好友牵强、琐屑。从文章中还可以看出归有光善于把生活小事引摄到“载道”的“古文”上来,以及善于以触景生情、见物思人等方式来抒发情致的为文特点。

参考资料:
1、 关永礼.《古文观止·续古文观止鉴赏辞典》: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
2、 傅德岷.《古文观止鉴赏》:崇文书局,2010
海棠香老春江晚,小楼雾縠涳濛。翠鬟初出绣帘中,麝烟鸾佩惹苹风。
海棠香老¹春江晚,小楼雾縠(hú)²(kōng)(méng)³。翠鬟(huán)初出绣帘中,麝(shè)(luán)惹苹风
译文:海棠花的馨香已经残尽,春江正临日暮时分,小楼笼罩在轻纱一般的薄雾里,那么缥缈迷蒙。当年在珠绣的帘子中,美丽的发鬓刚刚束成,麝香的烟气和鸾凤的玉佩,引来阵阵吹拂苹花的春风。
注释:临江仙:唐教坊曲,后用作词牌,为双调小令。此词使用的格律是双调,五十四字,上下片各四句,三平韵。¹老:残。²雾縠:轻纱般的薄雾。³涳濛:缥缈迷茫。⁴翠鬟:女子乌黑的发髻,此处代指女子。⁵麝烟:火爇(ruò)麝香所散发出的香气。⁶鸾佩:雕有鸾凤的玉佩。⁷苹风:掠过苹花的风。这里比喻女子如初开苹花惹人注意。
碾玉钗摇鸂鶒战,雪肌云鬓将融。含情遥指碧波东,越王台殿蓼花红。
碾玉钗¹摇鸂(xī)(chì)²³,雪肌云鬓(bìn)将融。含情遥指碧波东,越王台殿(liǎo)花红。
译文:宝玉发钗一步一摇,钗上的鸂鶒花饰相随颤动。雪的肌肤和如云的发髻就像要化解消融,她满怀深情遥指绿水的东面,那里是越王的亭台宫殿,蓼花开的正红。
注释:¹碾玉钗:研磨制成的玉钗。²鸂鶒:此指钗上鸂鶒鸟型的花饰。³战:颤动。⁴越王台殿:指五代十国时期的吴越国王的亭台宫殿,亦即女子故国宫殿。⁵蓼:一种生长在水边的草本植物,花色或红或白。

línjiāngxiān··hǎitángxiānglǎochūnjiāngwǎn--níng

hǎitángxiānglǎochūnjiāngwǎnxiǎolóukōngméngcuìhuánchūchūxiùliánzhōngshèyānluánpèipíngfēng

niǎnchāiyáochìzhànxuěyúnbìnjiāngrónghánqíngyáozhǐdōngyuèwángtái殿diànliǎohuāhóng

抱琴开野室,携酒对情人。
抱琴开野室¹,携酒对情人。
译文:怀抱着琴,推开山居房门,拿起酒杯于自己的爱人对饮。
注释:¹野室:山野中的房屋。
林塘花月下,别似一家春。
林塘花月下,别似一家春。
译文:在皎洁的月光下,在花朵盛开的树林池塘边,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在一起。

shānfēizuò--wáng

bàoqínkāishìxiéjiǔduìqíngrénlíntánghuāyuèxiàbiéshìjiāchūn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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