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题“岁暮”二字,在直观上有一种“岁云暮矣多北风”的凄凉之感,且二字均仄声,读来更抑郁寡欢,仿佛给全诗定了一种低沉的调子,罩上一层黯淡的色彩。这首诗通过描写边境战争,时局艰难,朝廷却无人请缨抗敌,而自己漂泊异乡,孤独寂寞;表达了诗人对朝廷里懦弱无能的大臣们的谴责;抒发了自己壮志难酬的苦闷。全诗语言简洁,感情真挚。
首联“岁暮远为客”,“远”字不是对成都草堂言,而是对河南老家言。诗人流寓西蜀,一直过着寄人篱下的羁旅生活,故有“远为客”之叹。但是西蜀一隅也仍然不平静,所以接下去便说“边隅还用兵”。“还用兵”之“还”字,有仍然之意,言自己虽避地西蜀,暂得一席安身之所,没想到这里仍有战争。另外,“还”字又有又、复意,意谓中原战事未了,川中徐知道叛乱刚平,而吐蕃之侵袭又至,战乱似永无宁尘。 “还”字隐含诗人对生活和时局的失望与叹息。于此可见杜甫炼字的功力,极为平常的字,出自杜手,便往往辞警意丰,耐人咀嚼。当时吐蕃的威胁尘益严重,当年七月,吐蕃入寇,侵取河陇,十月攻入长安,唐代宗出奔陕州,十二月又攻陷松维保三州(均在四川境),及云山新筑二城,西川节度使高适不能抵御,全川为之震动。
颔联“烟尘犯雪岭,鼓角动江城”二句承上“用兵”,具体写吐蕃侵蜀之事。“烟尘”,吐蕃兵马过处尘土蔽天,代指吐蕃军队。“鼓角动江城”写备战情形。“动”字既显出战争的紧迫,形势的严重,又写出吐蕃入侵给社会带来的动荡。这一联相当警策生动,前句写雪岭,后句写江城;前句写吐蕃,后句写唐军;前句是所闻,后句是亲见;一远一近,概括而形象地写出吐蕃来势之猛和在社会上引起的震动。
颈联“天地尘流血,朝廷谁请缨。”此句既指吐蕃入侵以来的情况,又是对安史之乱以来时局的高度概括。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人民天天都在流血,在呻吟,国家处于十分危急之中。“朝廷谁请缨”一句,是杜甫对当时那些贪禄恋位、庸懦无能的文武大臣的讽刺和责问,表现了他深深的失望和愤怒。杜甫和他们不同,他早年就怀有“致君尧舜”的宏愿,当此国家危殆、生民涂炭之际,更激发了他舍身报国的意愿。
尾联“济时敢爱死”,为济时活民,岂敢爱惜一己之性命而苟且偷安,杜甫是希望“请缨”的,但是虽有捐躯之志,却无报国之门。自从疏救房培,他被朝廷冷落,流寓西蜀,寄人篱下,连生活尚且经常发生危机,哪有机会和条件过问国事。“寂寞壮心惊”,在客居边隅的寂寞岁月中,壮志一天天消磨,每想及此,诗人便感到愤激,不由得拍案惊起,心如刀割。
这首诗,前四句主要陈时事,后四句主要抒怀抱,层次清楚,结构井然,语无虚设,字字中包含着诗人对时局的殷忧和关注,对国家的热爱,对庸懦无能的文武大员的失望和谴责,也抒发了他不被朝廷重用、壮志难酬的苦闷。
这首诗的艺术手法也很有特色,如借代修辞手法,颔联中的“烟尘”代边境战争;与后文“鼓角”相应,从视角和听觉两方面突出了战争的紧张,渲染了时局的艰危。而且还运用了用典的修辞手法,如“请缨”,典出《汉书·终军传》,在诗句中暗示朝中无人为国分忧,借以表达诗人杜甫对国事的深深忧虑。又如“对偶”和“双关”手法,诗题“岁暮”表面指的是时序岁末,深层指杜甫已进入人生暮年,还指唐帝国由盛而衰进入风雨飘摇的晚唐。
本诗还运用了虚实结合描写手法,如“边偶还用兵,烟尘犯雪岭”“朝廷谁请缨”是杜甫的想象,是虚写;“鼓角动江城,天地尘流血”是眼下情景,是实写。表现手法中有对比,如朝廷之臣无人请缨与江湖之士的杜甫“敢爱死”对比;杜甫高远的心志与报国无门对比。“济时敢爱死,寂寞壮心惊”,自己的言行反差的对比;“鼓角动江城”暗含战争前后对比;诗歌开头“远为客”与结尾“寂寞壮心惊”思想感情对比。
中心论点即篇首两句。孟子提出三个概念:天时、地利、人和,并将这三者加以比较,层层推进。
第一段作者提出中心论点用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相互比较组成。用两个“不如”强调了“人和”的重要性,同时反映孟子所说的“仁政”。三者之间的比较,实质上是重在前者与后者的比较,强调指出各种客观及诸多因素在战争中都比不上人的主观条件及“人和”的因素,决定战争胜负的是人而不是物。在比较中立论,给人的印象极其深刻。句式相同,语气十分肯定,斩钉截铁,不容置疑。
第二段,论证“天时地利人和”。以设置占天时者不能攻破占地利者为例,比较“天时”于“地利”的重要。“三里之城,七里之郭”说明城小而难守;“环而攻之”说明攻城者攻势强大,占有战斗的主动权;“而不胜”说明攻方失败。战斗会以弱者胜、强者败告终,作者认为攻防之所以敢大军压境,是因为在“天时”上占了优势,但守方可凭借“地利”进行抵抗;攻方久攻不下,军心涣散,必然失败。这样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天时不如地利”这一论断的正确性。
第三段,论证“地利不如人和”。以拥有良好的地理条件而终不能守为例,比较“地利”与“人和”的轻重。“城高”、“池深”、“兵革坚利”、“米粟多”指明了守方具有优越的“地利”条件,本可以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但结果却“委而去之”,原因就在于内部不“和”,有好条件也发挥不了作用,反被虽无“地利”而有“人和”的攻者战胜,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
以上三段,论证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这一观点。最后段的作用是在前三段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将论点的范围由战争推及到治国,从而全面体现孟子的政治主张,使文章更具有普遍意义。其次,“得道”实际上也可理解为“得人心”,即“人和”。(得道的意思为施行仁政)得人心者,人心归顺,所到披靡,失人心者,人心相悖,不攻自溃。因而,最后一段绝非多余的闲笔。
文章脉络清晰,结构严谨,气势通畅。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