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一开始写登临览景,勾起古今联想,造成一种笼罩全篇的气氛:六朝的繁华已成陈迹,放眼望去,只见草色连空,那天淡云闲的景象,倒是自古至今,未发生什么变化。这种感慨固然由登临引起,但联系诗人的经历看,还有更深刻的内在因素。诗人此次来宣州已经是第二回了。八年前,沈传师任宣歙观察使(治宣州)的时候,他曾在沈的幕下供职。这两次的变化,如他自己所说:“我初到此未三十,头脑钐利筋骨轻。”“重游鬓白事皆改,唯见东流春水平。”(《自宣州赴官入京路逢裴坦判官归宣州因题赠》)这自然要加深他那种人世变易之感。这种心情渗透在三、四两句的景色描写中:敬亭山象一面巨大的翠色屏风,展开在宣城的近旁,飞鸟来去出没都在山色的掩映之中。宛溪两岸,百姓临河夹居,人歌人哭,掺合着水声,随着岁月一起流逝。这两句似乎是写眼前景象,写“今”,但同时又和“古”相沟通。飞鸟在山色里出没,固然是向来如此,而人歌人哭,也并非某一片刻的景象。“歌哭”言喜庆丧吊,代表了人由生到死的过程。“人歌人哭水声中”,宛溪两岸的人们就是这样世世代代聚居在水边。这些都不是诗人一时所见,而是平时积下的印象,在登览时被触发了。
接下去两句,展现了时间上并不连续却又每每使人难忘的景象:一是深秋时节的密雨,像给上千户人家挂上了层层的雨帘;一是落日时分,夕阳掩映着的楼台,在晚风中送出悠扬的笛声。两种景象:一阴一晴;一朦胧,一明丽。在现实中是难以同时出现的。但当诗人面对着开元寺水阁下这片天地时,这种虽非同时,然而却是属于同一地方获得的印象,汇集复合起来了,从而融合成一个对宣城、对宛溪的综合而长久性的印象。这片天地,在时间的长河里,就是长期保持着这副面貌吧。这样,与“六朝文物草连空”相映照,那种文物不见、风景依旧的感慨,自然就愈来愈强烈了。客观世界是持久的,歌哭相迭的一代代人生却是有限的。这使诗人沉吟和低回不已,于是,诗人的心头浮动着对范蠡的怀念,无由相会,只见五湖方向,一片参差烟树而已。五湖指太湖及与其相属的四个小湖,因而也可视作太湖的别名。从方位上看,它们是在宣城之东。春秋时范蠡曾辅助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功成之后,为了避免越王的猜忌,乘扁舟归隐于五湖。他徜徉在大自然的山水中,为后人所艳羡。诗中把宣城风物,描绘得很美,很值得流连,而又慨叹六朝文物已成过眼云烟,大有无法让人生永驻的感慨。这样,游于五湖享受着山水风物之美的范蠡,自然就成了诗人怀恋的对象了。
诗人的情绪并不高,但把客观风物写得很美,并在其中织入“鸟去鸟来山色里”、“落日楼台一笛风”这样一些明丽的景象,诗的节奏和语调轻快流走,给人爽利的感觉。明朗、健爽的因素与低回惆怅交互作用,在这首诗里体现出了杜牧诗歌的所谓拗峭的特色。
《遗黄琼书》是东汉大臣李固所写的一篇书信,为规劝其友黄琼识时应征,“辅政济民”而作。汉顺帝永建年间(126),屡次辞谢征召的黄琼又被朝廷征聘,当走到纶氏(今河南省登封县),忽称病不行。李固向来仰慕黄琼,遂写了这封催促他赶快来洛阳的信。文章先从立身处世着笔,劝导黄琼为人应介乎“隘”与“不恭”之间,指出若要“辅政济民”,当今正是时机,用以激励黄琼。接着用“峣峣者易缺”六句说明声望太高容易降低,名声过大实际才能就很难相称的道理。并以鲁阳樊君的行事,证实“峣峣者”的“易缺”,“皦皦者”的“易污”;又用胡元安等人的实例申说了“盛名之下”往往是“其实难副”,告诫黄琼要有自知之明。最后以恳请对方速赴洛阳任职,彻底洗刷“处士纯盗虚声”的愿望作结,点明写信的用意。全篇既有婉而讽的规劝,又有发人猛醒的鼓励。行文多用侧笔和假设猜测的语句,委婉曲折,动听感人。黄琼后来到洛阳任议郎,这封信起了推动的作用。
全书以自然段落明显地分为两段。前一段是敦促黄琼应征;后一段是表示对他寄以厚望。两段的意思虽都是为了劝黄琼出来为时局效力,但并非一味催逼;而且在劝勉中带有婉转的告诫。
第一段给黄琼摆出了两条出路:要么你彻底隐居,不问人事;要么你就必须在没有尧舜之君的“乱俗”中作辅政济世的志士。这段里隐隐地含着一点“激将法”:如果你要“拟迹巢、由”,本不该应征上路;既然上了路,说明你是动了用世之心的,就不该中道托病不进。不进,无非是对时局的混乱有所顾忌;而如果政治清明,天下大治,就不需要志士了,这样的敦促就要比一味催逼有鼓动力得多。
第二段的告诫意味更为浓厚。“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不仅是对已经征辟的那些人的评骘,而且也带有给予黄琼以激励和促其警惕的含义。说得直白一点,这段的意思就是,你如果是虚声盗名之士(当然李固认为黄琼并非这样的人,否则他就不写信敦促了),那末你不出来也罢;如果你要出来,就应该真正有所作为,以事实证明“名下无虚士”,为国家建功立业,以堵“俗论”之口。那时“纯盗虚声”的人太多了,李固虽久慕黄琼,但由于前此那些名实不副的名士的教训,在黄琼尚未有宏规远谟的表现以前,李固也不能不怀着惴惴不安的疑虑。因此,这一番历数以前征辟之士的不孚人望的事实,是他感触良深的真实心情的透露,既是一种隐约的告诫,仍然也带有“激将法”的味道,不过表达得曲折婉转而已。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