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诗中有画之作为数甚多,而这首小诗别具风味。恰如刘熙载所说:“画出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善书者必争此一笔。”(《艺概·书概》)此诗题旨在一“望”字,而望中之景只于结处点出。诗中所争在此一笔,余笔无不服务于此。
诗中提到雨霁,可见作者登山前先于溪上值雨。首句虽从天已放晴时写起,却饶有雨后之意。那山顶佛寺(精舍)的钟声竟能清晰地达于溪上,俾人“遥闻”,与雨浥尘埃、空气澄清大有关系。未写登山,先就溪上闻钟,点出“柏林寺”,同时又逗起舟中人登山之想(“遥听钟声恋翠微”)。这不是诗的主笔,但它是有所“拱向”(引起登眺事)的。
精舍钟声的诱惑,使诗人泊舟登岸而行。曲曲的山间小路(微径)缓缓地导引他向密密的松柏(次句中只说“松”,而从寺名可知有“柏”)林里穿行,一步步靠近山顶。“空山新雨后”,四处弥漫着松叶柏子的清香,使人感到清爽。深林中,横柯交蔽,不免暗昧。有此暗昧,才有后来“度”尽“深松”,分外眼明的快意。所以次句也是“拱向”题旨的妙笔。
“度”字已暗示穷尽“深松”,而达于精舍──“柏林寺”。行人眼前豁然开朗。迎入眼帘的首先是霁后如洗的“青山”。前两句不曾有一个着色字,此时“青”字突现,便使人眼明。继而吸引住视线的是天宇中飘飖的云朵。“霁后云犹在”,但这已不是浓郁的乌云,而是轻柔明快的白云,登览者怡悦的心情可知。此句由山带出云,又是为下句进而由云衬托西南诸峰作了一笔铺垫。
三句写山,着意于山色(青),是就一带山脉而言;而末句集中刻划几个山头,着眼于山形,给人以异峰突起的感觉。峰数至于“四五”,则有错落参差之致。在蓝天白云的衬托下,峥嵘的山峰犹如“画出”。不用“衬”字而用“画”字,别有情趣。言“衬”,则表明峰之固有,平平无奇;说“画”,则似言峰之本无,却由造物以云为毫、蘸霖作墨、以天为纸即兴“画出”,其色泽鲜润,犹有刚脱笔砚之感。这就不但写出峰的美妙,而且传出“望”者的惊奇与愉悦。
这才是全诗点睛之笔。只有经过从溪口穿深林一番幽行之后,这里的画面才见得特别精彩;只有经过登攀途中的一番情绪酝酿,这里的发现才令人尤为愉快。因而这里的“点睛”,有赖前三句的“画龙”。用刘熙载的话说,那就是,诗人“争”得这一笔的成功,与“余笔”的配合是分不开的。
该曲虽和马致远的《秋思》有相似处,但却又自有特点。首二句以“孤村”领起,着意渲染秋日黄昏的冷寂。“一点飞鸿”给阴冷的静态画面带来了活力,造成曲子抒发情感的转移。接着诗人用青、绿、白、红、黄五色,以远及近、由高到低、多层次多侧面立体交叉式地描绘出秋日美丽的景象,使整个画面充满了诗意。此曲极富艺术张力,一笔并写两面,成功地将秋日迟暮萧瑟之景与明朗绚丽之景融合在一起,把赏心悦目的秋景作为曲子的主旋律,不失为又一篇写秋杰作。
这首小令,只五句二十八个字,篇幅虽短,却以神来之笔捅绘出了一幅绝妙的秋景图。前三句着力渲染出一派深秋凄凉之景。黄昏时:如血的残霞映照着一座孤零零的小村庄,夕阳淡淡的炊烟袅袅,几只归巢的寒鸦,静静的站立在老树枝头,忽然,一只哀鸣的孤鸿,在天边晚霞影里远远的飞翔,而后两句,作者却将笔锋一转,写到:青山静静、绿水悠悠,白草绵绵,红叶片片,黄花朵朵,在暮色中,这些明丽的色彩,为这萧杀的气氛平添了许多生机活力。一扫前人一悲到底的俗套。
写秋景,自然难免要烘托出萧瑟的气氛,但是如果全以萧瑟气氛为全篇的写作大旨,又会令读者感受到沈闷而有压力。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白朴在选用语辞时,便颇费心神。白朴在写秋景选词语辞精炼。前二句的“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共用了六个图景:“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而其中任何一个图景,都代表着秋日秋景的萧瑟气氛。为了要使这种萧瑟气氛活泼起来,于是作者接下来选用了“一点飞鸿影下”作为上半段的结语。如此一来,原本萧瑟的画面转成了活跃,寂寞的秋景彷佛也展现了另一种鲜活的生气。最后为了加强作者心目中秋景是美丽而有韵味的形象,因此再以“青山绿水,白草红叶黄花”作为曲文的结束语。这两句用了“青”、“绿”、“白”、“红”、“黄”五种颜色,而且“白草红叶黄花”这三种颜色,是交杂在“青山绿水”二种颜色之中;“青山绿水”是广大的图景,“白草红叶黄花”是细微的图景,如此交杂相错,于是原本是寂寞萧瑟的秋景,突然变得五颜六色而多彩多姿。由此可见,白朴的散曲写作技巧的高明了。
描绘秋景,历来是中国古代文人喜爱的一个题材,为表现它而不惜笔墨的诗人骚客代代有之,留下的作品更是多不胜举,但许多作品易于流入俗套。白朴却能根据自己的观察和体验,在作品中,层次分明的描写了秋天的自然景象,虽然,在开始时,有些许的萧瑟之意,然而后来以缤纷的色彩作结,终究是赏心悦目韵味无穷的。他用笔精深,作品风格独具,婉约清丽,意境新颖,可与被誉为“秋思之祖”的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媲美。这首小令不仅不俗,还很是典雅。词、曲有雅、俗之别,一般来说,词尚妩媚、含蓄,而曲贵尖新、直率。白朴的这支小令却有词的意境。曲中虽无“断肠人在天涯”之类句子,抒情主人公却时隐时现,在烟霞朦胧之中,传达出一种“地老天荒”的寂静。
中国传统诗歌源远流长,但以叙事为主的史诗却一向不发达,因此《诗经》中为数不多的几篇具有史诗性质的作品,便受到今人的充分关注。《大雅·生民》就是这样的作品。
此诗带有浓重的传说成分,而对农业生产的详细描写,也反映出当时农业已同畜牧业分离而完成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事实。
诗共八章,每章或十句或八句,按十字句章与八字句章前后交替的方式构成全篇,除首尾两章外,各章皆以“诞”字领起,格式严谨。从表现手法上看,它纯用赋法,不假比兴,叙述生动详明,纪实性很强。然而从它的内容看,尽管后面几章写后稷从事农业生产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却仍不能脱去前面几章写后稷的身世所显出的神奇荒幻气氛,这无形中也使其艺术魅力大大增强。
诗的第一章写姜嫄神奇的受孕。这章最关键的一句话是“履帝武敏歆”,对这句话的解释众说纷纭,历来是笺注《诗经》的学者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毛传把这句话纳入古代的高禖(古代帝王为求子所祀的禖神)祭祀仪式中去解释,云:“后稷之母(姜嫄)配高辛氏帝(帝喾)焉。……古者必立郊禖焉,玄鸟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郊禖,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dú),授以弓矢于郊禖之前。”也就是说高辛氏之帝率领其妃姜嫄向生殖之神高禖祈子,姜嫄踏着高辛氏的足印,亦步亦趋,施行了一道传统仪式,便感觉怀了孕,求子而得子。唐代孔颖达的疏也执此说。但汉代郑玄的笺与毛传之说不同,他主张姜嫄是踩了天帝的足迹而怀孕生子的。云:“姜嫄之生后稷如何乎?乃禋祀上帝于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而得其福也。帝,上帝也;敏,拇也。……祀郊禖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这样的解释表明君王的神圣裔传来自天帝,是一个神话。然在后世,郑玄的解释遭到了王充、洪迈、王夫之等人的否定。现代学者闻一多对这一问题写有《姜嫄履大人迹考》专文,认为这则神话反映的事实真相,“只是耕时与人野合而有身,后人讳言野合,则曰履人之迹,更欲神异其事,乃曰履帝迹耳”。他采纳了毛传关于高禖仪式的说法,并对之作了文化人类学的解释:“上云禋祀,下云履迹,是履迹乃祭祀仪式之一部分,疑即一种象征的舞蹈。所谓‘帝’,实即代表上帝之神尸。神尸舞于前,姜嫄尾随其后,践神尸之迹而舞,其事可乐,故曰‘履帝武敏歆’,犹言与尸伴舞而心甚悦喜也。‘攸介攸止’,‘介’,林义光读为‘愒(qí)’,息也,至确。盖舞毕而相携止息于幽闭之处,因而有孕也。”闻一多的见解是可取的。还有两点:一、足迹无非是种象征,因此像王夫之等人那样力图在虚幻和事实之间架桥似乎是徒劳的。二、象征的意义是通过仪式的摹仿来完成的,舞蹈之类都是摹仿仪式,而语言本身也可以完成象征的意义,如最初起源于祭仪的颂诗;正是由于语言的这种表现能力的扩张,神话才超越了现实,诗歌乃具有神奇的魅力。
诗的第二章、第三章写后稷的诞生与屡弃不死的灵异。后稷名弃,据《史记·周本纪》的解释,正是因为他在婴幼时曾屡遭遗弃,才得此名。此篇对他三次遭弃又三次获救的经过情形叙述十分细致。第一次,后稷被扔在小巷里,结果是牛羊跑来用乳汁喂养了他。第二次,后稷被扔进了大树林,结果正巧有樵夫来砍柴,将他救出。第三次后稷被扔在了寒冰之上,结果天上飞来只大鸟,用温暖的羽翼覆盖他温暖他。初生的婴儿经历了如此大的磨难,终于哇哇哭出了声,声音洪亮有力,回荡在整条大路上,预示着他将来会创造辉煌的业绩。那么,对于后稷遭弃这一弃子之谜,历代经史学家有许多解释。贱弃说在鲁诗中就已产生,刘向《列女传》和郑玄笺都执此说。另一较早的说法是遗腹说,首先由马融提出。此后,苏洵持难产说,朱熹持易生说,王夫之持避乱说,臧琳持早产说,胡承珙持速孕说。另外又有晚生说、怪胎说、不哭说、假死说、阴谋说等等。近世学者则多从民俗学角度出发,各倡轻男说、杀长说、宜弟说、触忌说、犯禁说等。英雄幼时蒙难是世界性的传说故事母题,一连串的被弃与获救实际上是仪式性的行为。古代各民族中常有通过弃置而对初生婴儿体质作考验或磨练的习俗,这种做法名为“暴露法”(Infantexposure),弃子传说则是这种习俗遗迹的反映,弃子神话正是为了说明一个民族的建国始祖的神圣性而创造的,诞生是担负神圣使命的英雄(具有神性)最初所必经的通过仪式,他必须在生命开始时便接受这一考验。而所有的弃子神话传说都有这么一个原型模式:一、婴幼期被遗弃;二、被援救并成长为杰出人物;三、被弃和获救都有神奇灵异性。此诗第三章中的弃子故事,自然也不例外。这一章除了叙事神奇外,笔法也可圈可点,对此前人也有所会心,孙鑛说:“不说人收,却只说鸟去,固蕴藉有致。”俞樾说:“初不言其弃之由,而卒曰‘后稷呱矣’,盖设其文于前,而著其义于后,此正古人文字之奇。”(均见陈子展《诗经直解》引)
诗的第四至第六章写后稷有开发农业生产技术的特殊禀赋,他自幼就表现出这种超卓不凡的才能,他因有功于农业而受封于邰,他种的农作物品种多、产量高、质量好,丰收之后便创立祀典。这几章包含了丰富的上古农业生产史料,其中讲到的农作物有荏菽、麻、麦子、瓜、秬、秠、麇、芑等。对植物生长周期的观察也很细致,发芽、出苗、抽穗、结实,一一都有描述。而对除杂草和播良种的重视,尤其引人注意。这说明汉民族已经开始成为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甲骨文中,“周”字写作“田(四格中各有一点)”,田是田地,四点像田中密植的农作物,可见汉民族的命名是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据史载,弃因善于经营农业,被帝尧举为农师,帝舜时他又被封到邰地。弃号后稷,后是君王的意思,稷则是一种著名的农作物名。周人以稷为始祖,以稷为谷神,以社稷并称作为国家的象征,这一切都表明汉民族与稷这种农作物的紧密联系。那么对于稷具体究竟是哪一种谷物的问题,唐宋人多以为稷即穄,是黍的一种,清代经学家、小学家则普遍认为就是高粱,这几乎已成定论。今人又有新说,认为它是禾的别名,也就是粟,去种皮则称小米。这几章修辞手法的多样化,使本来容易显得枯燥乏味的内容也变得跌宕有致,不流于率易。修辞格有叠字、排比等,以高密度的使用率见其特色,尤以“实……实……”格式的五句连用,最富表现力。
诗的最后两章,承第五章末句“以归肇祀”而来,写后稷祭祀天神,祈求上天永远赐福,而上天感念其德行业绩,不断保佑他并将福泽延及到他的子子孙孙。诗中所述的祭祀场面很值得注意,它着重描写粮食祭品而没有提到酒(虽然也是用粮食制成),这大约也表明后稷所处的尧舜时代酒还没有发明吧。据《战国策·魏策》记载:“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则中国酒的发明在夏代,此诗的叙述当可作为一个重要的旁证。而烧香蒿和动物油脂这一细节,恐怕也是后稷所创祀典的特殊之处。“上帝居歆”云云,则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人扮的神尸来享用祭品,可供研究上古礼制参考。全诗末尾的感叹之词,是称道后稷开创祭祀之仪得使天帝永远佑护汉民族,正因后稷创业成功才使他有丰硕的成果可以作为祭享的供品,一结赞颂的对象仍落实在后稷身上,而他确也是当之无愧的。
在此曲中,作者托情于燕,抒历史兴亡之叹。燕子有飞迁的习性,秋天飞往南方,春暖花开时再返回北方。作者用燕子的来去喻示时间的流逝,又赋予燕子以人的视角。
接着写燕子喃喃细语,忙碌争飞,似乎在寻找王谢繁华旧迹,诉说人间兴亡之事,实际上是移情于燕子,将燕子的本能活动赋予人的主观意识。在只有“巷陌乌衣夕照斜”的无奈失望中,作者更是借燕子的口吻直接诉说历史兴亡的慨叹。全曲紧扣咏燕来怀古,继承了古人却又不拘泥、重复,立意新颖。尤其是移情手法的运用,使此曲更具婉转、曲折之妙。
“兴,多见些:亡,都尽说”是一个对偶句,依旧借助燕子的视角慨叹历史,文学上将这种手法称作“移情”,即将人的主观感受转移到某样事物上,使人物合一,强化情感的表达。不管历史如何变迁,兴亡往事最终都付与评说,人世喧嚣也都归于“喃喃”之语。曲的结尾很有一种有淡世事的超然之感。
“平生湖海少知音”,乔梦符一生漂泊不遇、落魄江湖,不为世用的他在贫富差距巨大、人们普遍嫌贫爱富的社会里知音甚少。“几曲宫商大用心”,然而,“知音少”也使他得以更加专注于自己的创作,把绝世才华用在杂剧和散曲的撰写方面。
“百年光景还争甚?空赢得雪鬓侵,跨仙禽路绕云深。”人生短短百年光景,功名利禄皆为虚幻,根本不值得去争。争来争去,结果不过是赢得一世奔波和满头华发。还不如忘掉人世的宠辱穷通,寄情山水,在大自然的怀抱中享受生活的美妙。乔梦符身世坎坷,漂泊不遇,他曾在作品《折桂令·自述》中说自己“不应举江湖状元”。寄情诗酒,潦倒江湖并非是他看透了红尘世事,而是因为生不逢时,不为世用,无法在政治上有所作为。退居乡野,寄情山水,忘却功名利禄实为无奈之举。
乔梦符如骑鹤云游一般,一去不返,一转眼曲人同他竞已是阴阳两隔。“欲挂坟前剑”在此处表示作者希望在乔梦符坟前挂剑,以表明二人的友谊即使生死也不能改变。
“重听膝上琴”,是用《世说新语》中的典故,表达了作者希望能重新听到乔梦符的琴声,借琴声安慰自己痛苦的情思。可是斯人已逝,琴声自然也跟着消亡于世间。此处钟嗣成借用这个典故,主要是为了表现二人之间深厚的情谊。
斯人已逝,生者却依然无法面对阴阳两隔的现实。“漫携琴载酒相寻”,作者仍要带着死者生前弹奏过的琴和曾经最喜欢的酒,去寻找旧日的好友。据史料记载,钟嗣成和乔梦符的人生经历颇为相似,二人都是胸怀壮志却又不为世用的落魄布衣。末句既表达了钟嗣成对亡友的不舍,又暗示其也将走上乔曾经所走的道路。
这首散曲表达钟嗣成对已故友人的真挚感情。曲中既有对乔梦符一生坎坷遭遇的同情,又有对他所取得的成就的敬仰,其中也暗藏了一些作者自己对现实的失望和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