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短文中,庄子将自己比作鹓鶵,将惠子比作鸱,把功名利禄比作腐鼠,表明自己鄙弃功名利禄的立场和志趣,辛辣地讥讽了醉心于功名富贵者的嘴脸,表现了庄子对功名利禄的态度。故事发展出人意料,人物形成鲜明对照,比喻巧妙贴切,收到言简义丰的效果。
巧妙地采用了寓言的形式。庄子往见惠子,表明自己的清高,无意功名利禄,指责惠子为保住官位而偏狭猜忌的心态,但这些并没有直接道出,而是寓于一个虚构的故事中,使人感到意味隽永,具有更强的讽刺性。
善于运用比喻。其中的“鹓鶵惠“鸱惠和“腐鼠惠都具有明显的比喻义,且比喻自然生动形象,特别是把鸱吓鹓鶵的情景刻画地惟妙惟肖,活画出了惠子因怕丢掉相国的官职而偏狭猜忌的丑态。按:庄子和惠子本是朋友,惠子先于庄子而逝,在《庄子·徐无鬼》中表现了庄子对墓中的惠子的怀念。
本篇表现了庄子无意于功名利禄的清高的品质。比起《逍遥游》中表现的虚无主义和追求绝对自由的人生观来,还是值得肯定的。
此诗首联写月季花的季节特征;颔联重点描绘了月季花开放时的形态和色泽;颈联以桃李作比,透露出月季花的别有香味,以雪梅作比,又衬托着月季花的盎然英姿;尾联写诗人的独特感受,表露了诗人腊月前见月季的欣喜之情。全诗语言生动,新鲜活泼,且结构谨严,层层描绘,既有对月季花的精勾细摹,又有诗人的感情抒发,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有较好的艺术效果。
此诗的标题是咏腊前月季,时候已是冬天,所以杨万里在诗里紧紧地抓住这两点来写。
首联“只道花无十日红,此花无日不春风。”很自然地入诗点题。第二句破题承起句“花无十日红”,本世人之常见,诗人加上“只道”二字,否定了世俗之见,出了新意,读来倍感新鲜。“无日不春风”是纲领,统领全诗诗人以满腔的热情,歌颂月季充满了青春的活力,生机勃勃,奋发有为。这二句概写,一句说百花,“花无十日红”,二句说月季,“无日不春风”。虽不是对月季的具体描绘,有些抽象,但并不难理解,且总领两句,已见月季特色。
颔联具体描绘。
“一尖已剥胭脂笔,四破犹包翡翠茸”,写月季花花蕾初绽的喜人情态。这句又同上句“无日不春风”相应。用胭脂笔”摹其含苞待放时的神情意志,一“剥”字表现月季绽开时顷刻间的动作,化静态的物象为动态美,又以“破”、“包”两词,状描花萼托蕊,傲然而开。见出诗人观察之细致,描写之逼真,堪称独步。
颈联写月季的浓香、风姿。
“别有香超桃李外,更同梅斗雪霜中”,“超”字与“斗”字仍是承首联中的“春”字,进一步刻画了月季的雪压霜欺花更艳的高尚气质。诗人在这里特别赞美了月季傲霜斗雪的可贵品格。不仅写了月季的香,而且写了月季的风姿。
尾联是写诗人的独特感受。
“折来喜作新年看,忘却今晨是季冬”。头句急转,提出新题,尾句作答即合,点明题旨,回应开头综观四时,月季“无日不春风”,即使在隆冬腊月,仍与梅花盛开雪圃“喜作”与“忘却”两词用得极妙,增添了诗句的活泼性,幽默性,诙谐性。
这首《腊前月季》,传为佳作。诗人为月季四季展浓艳,一年播芬芳,为人们生活增添乐趣的可贵品德所感,怀着深深的敬意,平平写来。对月季的爱悦,全部蕴含在浑融的诗歌意境中。玩索有味,体味有情。语言浅显,造境极佳,把月季写得神韵俱优。
上片即景生情。写嘉佑元年春苏轼赴京(今河南开封市)应试,路宿洛阳城的景物与由此引发的情感。“洛城春晚”,点明写词的地点“洛城”、时间晚春,颇有“春来幽谷水潺潺,的烁梅花草棘间”(《梅花二首》)的暮春寒意。“垂杨乱掩红楼半。小池轻浪纹如篆。”写眼前景物。 “乱掩”二字绘形绘色,“如篆”二字恰切传神。仿佛苏轼心灵上蒙上了一层层不完美的阴影,似有“人散曲终红楼静,半墙残月摇花影”(清代洪异《长生殿》)的孤独味。“烛下花前,曾醉离歌宴。”触景生情,即由眼前的“红楼”引出了与远在千里关山外的贤妻别离前之幽情。当年夫妻二人可谓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刻骨铭心。上片五句27字,即景生情,体现了苏轼登高远眺、遥思爱妻的心态。
下片写苏轼思绪绵绵,神态痴呆,由情入景,情景交融。“自惜”二字统帅下片,一气贯通。“自惜风流云雨散。”写苏轼特别珍惜昔日的风韵美好动人的幽情:“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苏轼《亡妻王氏墓志铭》)她挑灯伴读,“终日不去”;苏轼偶有遗忘,她“辄能记之”并提醒;苏轼“问其他书”,她“皆略知之”。“关山有限情无限。”写苏轼与王弗的贞情。“待君重见寻芳伴。”写苏轼的幻情。 “为说相思,目断西楼燕。”写苏轼的相思深情所照应的景。天各一方,心愿难圆,情丝绵绵。下片五句30字,由情融景,将苏轼与妻子那恩恩爱爱,一往情深,注入字里行间,令人回味。
全词由景到情再到景,情景交融,构成一种结构的回环美。苏轼与妻子的情爱可谓牵肠挂肚,催人泪下。在封建社会里,这种爱情殊属难能可贵。它反映了苏轼的一种美好精神面貌、思想感情和心理状态,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苏轼的《一斛珠·洛城春晚》就提出了一个突破传统观念新的道德标准:他与妻子的爱是以“相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所以才“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