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是作者的一首绝笔词。词的开头两句就描绘了一组对立的形象:诸将侃侃而谈,议论立功封侯,而自己却悄然独立,和着笛声,作楼长歌。对比何等鲜明,大有“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楚辞·渔父》)的意味。
封建社会中,封侯显贵历来是人生追求的目标,但作者眼中,这一切都只是梦幻一场,所以他此时只一边冷眼旁观,沉醉音乐之中。这一组对比用反差强烈的色调进行描绘,互为反衬,突出了词人耿介孤高的形象。此词借助笛声与歌声把读者带入了一个悠长深远的意境中,超然之情蕴含于这不言之中,自有一种韵外之致,味外之旨。“吹笛作楼”用唐赵嘏《长安秋望》诗中的名句“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作楼”,正切此词写重九登高远望之意。
“万事尽随风雨去,休休,戏马台南金络头。”一切的是非得失、升沉荣辱,都淹没时光流逝的波涛中。“休休”,算了吧,还有什么可说呢!即使是像宋武帝刘裕彭城戏马台欢宴重阳的盛会,也成为历史的陈迹而一去不复返了。用“戏马台”之典正切重阳宴集之题,而“金络头”,用鲍照《结客少年场行》“骢马金络头,锦带佩吴钩”,既切戏马台之马,又照应开头说封侯的“诸将”。词人受佛老思想的浸润,人生观中有着消极虚无的一面,随着政治上的连遭打击,这种思想时有流露。这里表现的就是这种思想感情,但更为含蓄深婉。
下片遂转而为开朗达观。词人举杯劝酒:“催酒莫迟留,酒味今秋似去秋”(一作“酒似今秋胜去秋”)。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还是开怀痛饮,莫辜负这大好秋光和杯中酿。以功名之虚无,对美酒之可爱,本于晋人张翰“使我有身后名,不如即时一杯酒”之语(见《世说新语·仕诞》)。古人咏重九,常由美酒而兼及黄花,作者沿用此法,却又翻出新意。他运用拟人手法,借花自嘲。词人老兴勃发,插花于头,而花却笑他偌大年纪还要簪花自娱。其造语则是脱胎于苏轼的两句诗:“人老簪花不自羞,花应羞上老人头。”(《吉祥寺赏牡丹》)词人热爱生活的不服老精神跃然纸上,他并不因处境的拂逆和年事的增高而消沉,相反觉得秋光和美酒都与去年不殊,表现出开朗豁达的胸襟。
这首词“以诗为词”的创作方法,从遣词造句到意境格调都体现出诗的特点。不借助景物渲染,而直抒胸臆,风格豪放中有峭健。
诗人具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他敢言敢谏,但没有被武则天采纳,屡受打击,心情郁郁悲愤。诗歌写登上幽州蓟北楼远望,悲从中来,并以“山河旧,人物不同”来抒发自己“生不逢时的哀叹。语言奔放,富有感染力。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这是一声人生短暂的感喟。诗人纵观古往今来,放眼于历史的长河,不能不感到人生的短促。天地悠悠,人生匆匆,短短的几十年真如白驹之过隙,转瞬之间就消失了。这种感叹既可以引出及时行乐的颓废思想,也可以引发加倍努力奋斗的志气。自古以来有多少仁人志士并不因感到人生短暂而消沉颓唐,反而更加振作精神,使自己有限的一生取得接近无限的意义。正因为陈子昂抱着这种积极态度,所以他才“怆然涕下”。也正因为在悲怆的深层,蕴蓄着一股积极奋发欲有所作为的豪气,所以才能引起我们的共鸣。诗人俯仰古今,深感人生短暂,宇宙无限,不觉中流下热泪。这是诗人空怀报国为民之心不得施展的呐喊。细细读来,悲壮苍凉之气油然而生,而长短不齐的句法,抑扬变化的音节,更增添了艺术感染力。。
这首诗没有对幽州台作一字描写,而只是登台的感慨,却成为千古名篇。诗篇风格明朗刚健,是具有“汉魏风骨”的唐代诗歌的先驱之作,对扫除齐梁浮艳纤弱的形式主义诗风具有拓疆开路之功。在艺术上,其意境雄浑,视野开阔,使得诗人的自我形象更加鲜亮感人。全诗语言奔放,富有感染力,虽然只有短短四句,却在人们面前展现了一幅境界雄浑,浩瀚空旷的艺术画面。诗的前三句粗笔勾勒,以浩茫宽广的宇宙天地和沧桑易变的古今人事作为深邃、壮美的背景加以衬托。第四句饱蘸感情,凌空一笔,使抒情主人公——诗人慷慨悲壮的自我形象站到了画面的主位上,画面顿时神韵飞动,光彩照人。从结构脉络上说,前两句是俯仰古今,写出时间的绵长;第三句登楼眺望,写空间的辽阔无限;第四句写诗人孤单悲苦的心绪。这样前后相互映照,格外动人。
在用辞造语方面,此诗深受《楚辞》特别是其中《远游》篇的影响。《远游》有云:“惟天地之无穷兮,哀人生之长勤。往者余弗及兮,来者吾不闻。”此诗语句即从此化出,然而意境却更苍茫遒劲。
陈子昂这首感伤之作是由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遭遇触发的,但是其客观意义却远远超越了他自身以至他所处的时代的范围,带有一定的广泛性。表现在这首诗里的感伤情绪,和世俗的忧生叹逝有明显的不同。这是一种在对事业和人生的执着追求中产生的喟叹。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