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秋月,人所习见,但月与秋季的联系更为紧密。此诗全篇采用第三人称的口吻,委婉含蓄地描写了一位热恋中的女郎。诗中没有单纯写景的笔墨,一开始视角即对准那女子,用大特写镜头映出她的绣着连理花纹的锦衣和打着合欢结的刺绣衣带。“连理”,原指不同根的草木,枝干连在一起;“合欢”,一种象征和合欢乐的图案:二者常比喻男女相结合成或夫妻相爱。这里借以表明女子已有相好。以上二句是静态描写,接写的后二句由静转动,仿佛那女子从画面上走出:她晚上怀情而去,这时夜深人静,月华如水,好的时光希望给自己带来好的结局;两情相谐,不知东方之既白,在朝霞升起时,她告别情郎归来,含着笑靥,仿佛从朝霞深处出来,步步走近。末句中的“朝云”,暗用了宋玉的《高唐赋》楚王与神女在高唐欢合,神女自谓“旦为朝云,暮为行雨”。后人即以“云雨”作为男女幽会的代称。“朝云”即“旦为朝云”。
这首诗,虽写幽会,却不落痕迹。诗人所要着力表现的,是一个沉浸于自由自在爱情之间的少女;由于情志不俗,加之构思巧妙,故能表现得意境幽美,字句芳菲。
这篇赋首先描绘了实现人生追求机遇的难得,然后探讨了"士"在两难境地。最终,表现出作者内心激烈矛盾斗争的结果是将道德自我完善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整篇赋着重于理论阐述,少用夸张铺叙的辞藻,即使抒情部分也比较含蓄深沉,显示出浓郁的儒家色彩,展现了作者的人格与志趣,同时也呈现了作者对世事的关怀和政治理想的陈述。
“呜呼嗟乎,遐哉邈矣。时来曷迟,去之速矣。”开篇便以沉重笔触感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追求机遇的难得,充溢着一种对生命的焦虑。接下来谈到“士”的两难处境:“士”追求独立不迁的人生操守,与“屈意从人”正相悖;而保持自我的耿介,“正身俟时”,无奈人生不永。这种生命的大悲哀直搅得人心乱如麻。静以待时将永无出头之日;刻意追求又有探求禄位之嫌,还可能事与愿违,自取羞辱。自已的努力,就像抵触篱笆的羝羊,徒然自我损伤,要足不出户又做不到心如死灰。之后谈到决定“士”的“遇”与“不遇”的关键是时代的好与坏。在作者生存的那个时代,世风崇尚以辩诈期通,而贞士追求耿介自律。这就形成社会环境与生命个体价值追求的矛盾冲突。士越是注重自我修养,“日三省吾身”,就越背时。世俗人情既指黑为白又人多势众,连鬼神都无可奈何,圣贤也难能为力,士就只有痛苦煎熬自我了:出门与之同流合污心有不甘,自藏其器又增不合时宜之病。而历史与现实有惊人的一致性:历史时空中的清廉之士同样没有出路。像商代的卞随与务光,周代的伯夷与叔齐这些上古贤人,他们也只能以甘守贫贱作为生命的归宿;刚烈些的,如伍员、屈原,则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但对于具有理性精神的“士”来说,极端方式未必可取。与天下时尚相违,有可能找不到真正的归宿,这令作者忧虑彷徨。内心激烈矛盾斗争的结果是向“返身于素业”作自觉认同——默足与幽昧,不求显达。而以道德自我完善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因为“虽矫情而获百利兮,复不如正心而归一善”,同时申明此举措是理性的明智选择而非禀性褊狭之举。毕竟,追求道德完人不失为儒家提倡的一种理想人生境界。道德完人的追求能使人身心肝胆如一,不用顾虑琐屑的胡须与头发的区别。
这篇赋描写了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特定条件下真实的生存状态和矛盾痛苦。即使放在现在看,仍能感受到那时文人面临的无奈与悲哀。其中,“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以辨诈而期通兮,贞士耿介而自束,虽日三省于吾身,繇怀进退之惟谷”这段文字豁达而令人折服,其中的阴郁和悲剧色彩也让人为之动容。
“都门花月蹉跎住,恰做了白发伧父。”起首的这两句,定下了全曲的基调。京城是繁华风流的象征,“都门花月”,无疑在诗人生活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然而,曲中却以“蹉跎”二字作为“花月”的同位语,蹉跎造就了诗人的“白发”,使他这个南方人“恰做了”北方的老蛮子。诗人有意突出了“白发伧父”与“都门花月”的不调和,是自嘲,更是一种深深的自责。
三、四两句,是“都门感旧”的掠影之一。这里的“曲榭回廊”同“天街”绝缘,可见是“狭斜”即青楼内的建筑。“酒微醒”而“忘却”,说明沉湎之深。借用韩愈诗句入曲,既以“天街”照应“都门”,又隐现了“天街酥雨”所当的早春时令。在青楼中醉酒度日,既忘却了身处的空间,又忘却了时光的流逝,这就为“花月蹉跎”作了形象的注脚。
〔幺篇〕的前两句,是“感旧”的掠影之二。从“红被”这种香艳的表征来看,这一切仍发生在妓院之内。夜宿平康,红被留温,却被晨钟唤起,不得不急匆匆上马入朝承应公事:这颇使人想起李商隐《无题》诗中“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的句子。放不下利禄功名,遂不能充分享受“花月”之温馨;但在功名事业上又不能深惬己愿,平步青云,不过是“又逐马蹄声去”:这种矛盾的处境,成了“花月蹉跎”诠释的又一补充。
末尾两句,才真正属于“感旧”的感想。诗人悔恨自己没有在京城题下很多诗歌,因而未能将自己的愁情充分表达出来。这其实是说自己在“花月蹉跎”的生活中,一直没有机会为内心的思想感情定位。“亭影”、“楼心”的飘忆与“愁城惨处”的断评,表现着一种既留恋又追悔的复杂心情。
生活中常有这种情景:明明是诚意的忏悔,但在忏悔的内容中又不自禁地流露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向慕。该曲中多为闪现的意象,自嘲自责而又陶然于前尘旧影之中,也属于这样的表现吧。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