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琴曲,属正宫。苏轼词集原不载。同时郭祥玉效作一首。序云:“予甥以子瞻所作《醉翁操》见寄,未以为工也。倚其声作之。”此后,辛弃疾作一首,始编入集中,即正式沿用为词调。又,楼钥二首,其一和苏氏韵。宋人所作,合五首。双凋,九十一字。上片十句十平韵,下片十句八平韵。
苏轼此词就是专门为琴曲《醉翁操》这一天生绝妙之曲而谱写的。由于时代变迁,琴曲《醉翁操》原来是有其声而无其辞,此后乐谱失传,却变成有其辞而无其声。现传苏轼所作词,是否得其天籁,这就只能从语言文字中加以揣摩。
这首词上片,状写流泉之自然声响及其感人效果。
“琅然。清圜。谁弹。响空山。”四句为鸣泉飞瀑之所谓声若环佩,创造出一个美好意境。琅然,乃玉声。《楚辞·九歌》曰:“抚长剑兮玉珥,璆锵呜兮琳琅。”此用以状流泉之声响。“清圜”二字,有用以形容月亮的,如杜甫《舟中》诗曰:“今朝云细薄,昨夜月清圆”;有用以形容荷叶的,如周邦彦《苏幕遮》词“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有用以形容声音的,如苏轼《一从花》词“钟鼓渐清圆”。这里用来说声音——琅然的流泉,清越圆转;而以夜月作陪衬。谓:在此夜月清圆而又十分幽静的山谷中,是谁弹起这一绝妙的乐曲?
“无言。惟翁醉中知其天。”这是上面设问的回答。谓:这是天地间自然生成的绝妙乐曲。这一绝妙乐曲,很少有人能得其妙趣,只有醉翁欧阳修能够于醉中得之,亦能理解其天然妙趣。于是,这就进一步表明了流泉声响之无限美妙。
“月明风露娟娟。人未眠。”一句不是正面写声响,但却说出了声响所产生的巨大感人效果。谓:在此明月之夜,“风含翠筱娟娟静,雨裹红蕖冉冉香”(杜甫《狂夫》诗句),人们因为受此美妙乐曲所陶醉,迟迟未能人眠。
“荷蒉过山前。曰有心也哉此贤。”上二句说一般人听此曲听得入了迷,此二句说这一乐曲如何打动了荷蒉者。《论语·宪问》曰:“子击磬于卫,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曰:‘有心哉,击磬乎!’既而曰:‘鄙哉,硁硁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子曰:’果哉,末之难矣。”’词作将此流泉之声响比作孔子之击磬声,用荷蒉者对击磐声的评价,颂扬流泉之自然声响。
下片描述醉翁的啸咏声及琴曲声。“醉翁啸咏。声和流泉。”二句照应上片所说,只有醉翁欧阳修才能得其天然妙趣。欧阳修曾作《醉翁亭记》于滁州。在琅琊幽谷听鸣泉,且啸且咏,乐而忘返,天籁人籁,完全融为一体。
“醉翁去后,空有朝吟夜怨。”二句说醉翁离开滁州,流泉失去知音,只留下自然声响,但此自然声响,朝夕吟咏,似带有怨恨情绪。“怨”为平声,作名词解。
“山有时而童颠。水有时而回川。”二句说时光流转,山川变换。琅琊诸峰,林壑尤美,并非永远保持原状。童颠,指山无草木。谓:蔚然而深秀之琅琊,有时候也将失去其奇丽景象。至于水,同样也不是永远朝着一个方向往前流动的。因此,琅琊幽谷之呜泉也就不可能完美地保留下来。
“思翁无岁年,翁今为飞仙。”二句说山川变换,人事变换,人们因鸣泉而念及醉翁,而醉翁却已化仙而去。《十洲记》载:蓬莱山周回五千里,有圆海绕山,无风而洪波百丈,不可往来。唯飞仙能到其处耳。词作用此典,意即醉翁化为飞仙,一去不复返,鸣泉之美妙,也就再也无人聆赏了。
但是,“此意在人问,试听徽外三两弦。”二句说鸣泉虽不复存在,醉翁也已化为飞仙,但鸣泉之美妙乐曲,醉翁所追求之绝妙意境,却仍然留存人间,这就是琴曲《醉翁操》。因为琴曲《醉翁操》乃鸣泉之另一知音沈遵,以琴声描摹下来的乐曲,同是鸣泉之天然和声。词作最后将着眼点落在琴声上,突出了全词的主题。
从词意上看,词作写鸣泉及其和声,能将无形之声响写得如此真实可感,如果不是对于大自然的造化之工有着真切的体验,无论如何也不能臻于此境。而且,从格式上看,词作句式及字声配搭非常奇特。开头四句,“琅然。清圜。谁弹。响空山”,只有一个仄声字(“响”)。其余都是平声。接着两句亦然。这样的安排,恐怕与此曲所属宫调有关。同时,上二下两结句作七言拗句,上结“曰(入作去)有(上代平)心也(阳上作去)哉此贤”与下结“试听徽外三两弦”,四声相合,当也是特意安排(据盛配《词调订律》卷二十二)。这都是琴曲韵度所留下的音乐印记。
全词节奏鲜明,韵脚鲜明,读来朗朗上口,其中画面感十足,于乐曲搭配更见绝妙,实为不可多得的佳作,无怪乎清代陈廷焯《词则·别调集》中评价本词“清绝、高绝,不许俗人问津”。
这篇文章时作者为同时代的锦衣卫经历沈炼诗文集所作的一篇序言。文章始论沈炼的生平大节,次论沈炼诗文集的由来及写作主旨。论生平大节,盛称沈炼忧国忧民,敢于抗颜直谏,疏攻权臣,而获罪流徙塞外,“累然携妻子,出家塞上”,不以个人得失为怀,而“以其所忧郁发之于诗歌文章,以泄其怀”,感慨“若君者,非古之志士之遗乎哉”。论其诗文主旨,指出其与诗骚同义,“足以寒贼臣之胆,而跃塞垣战士之马,而作之忾也”。写至感情激越处,不禁一唱而三叹,感慨涕零之状如跃纸上,而呈现出强烈的效果。
茅坤的这篇序文以大量笔墨介绍了沈炼忧国忧民,敢于直谏的精神,对其悲惨遭遇,抒发了强烈的痛惜和激愤之情。文章的第一、二自然段,介绍了沈青霞生平。开篇直接点明他直言敢谏的高贵品质,“由锦衣经历上书诋宰执”,“宰执深疾之,方力构其罪。”“诋”是指责意,“构”是指虚构、捏造。这里一“诋”一“构”对比鲜明地写出了沈炼的磊落直言和严嵩的卑鄙下作。接下去介绍了沈炼被流放到边塞的情况。流放,对他来说,只是略有失意感。“累然”二字既形象又精炼地写出了他的心理变化。但当他痛心地看到蒙古鞑靼部俺答汗内侵;看到边帅不仅束手退避,还无辜杀戮百姓冒功请赏;看到百姓的痛苦,他气愤、苦闷、忧郁,“数呜咽欷歔”。上书谴责无望,只得以诗歌文章作为发泄积郁和讥刺时政的工具。据《明史·沈炼传》载:在边塞,沈炼颇受当地人的敬重,请他当老师,教习乡中子弟。他除了撰写诗文揭发边防黑幕,抨击时弊外,在教习之余,缚李林甫、秦桧及严嵩的模拟草人,聚弟子攒射。他还“踔骑居庸关口,南向戟手詈嵩,复痛哭乃归”。他措词激切的诗文使得“上下震恐”最终被严嵩父子构陷处斩。
文章第三、四自然段是对沈炼诗文价值的评论。从这一部分看,作者的着眼点不在于研究推敲文章词句是否工巧,而是突出沈炼的为人与他诗文创作的关系,评论其思想价值和作品的社会意义。这是和文章第一部分论叙他的人品统一的。“若君者,非古之志士之遗乎哉?”首先,作者用反问句的形式肯定沈炼是一位正气磅礴的仁人志士,他的作品也和他的人品一样,正是秉承了古代有志之士的风格。作者以为,诗文没有必要都唱统一的歌功颂德的调,都说中正平和、不偏不倚的话,完全可以有怨怼和讥刺,可以有激烈和愤恨,“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根据这种观点,在反问句之后,作者先引证了孔子删《诗》的原则:不以是否合于“中声”为标准。那些“忠臣、寡妇、幽人、怼士”的篇什“不可胜数”的被分别编入《诗经》的《大雅》和《小雅》之中。并具体地以出于怨恨的《小弁》篇和出于愤怒的《巷伯》篇为例,来说明孔子很注意那些内容有价值,能打动人心的作品。紧跟着,又以排比句的形式例举了屈原、伍子胥、贾谊、嵇康、刘蕡等人的文辞诗赋,他们的作品有怨恨、有激烈,有愤怒甚至过分,也都不合于“中声”,但都有其不同的存在价值。根据以上事实,顺理成章地证明了沈炼是古代有志之士的继续。他的作品激昂慷慨,“其文章劲健有气,诗亦郁勃磊落,肖其为人”(《四库提要》语),具有发扬正气打击奸邪的作用,应当传之后世。茅坤和王慎中、唐顺之、归有光等人被称为明代的“唐宋派古文家”。强调文章和道的关系,注重文章的思想内容是“唐宋派”散文的一个重要特征,此篇这个特点就很突出。作者对沈炼诗文推崇备至,实际上在于对其人格的推崇,由此可看出,茅坤首先注重的是诗文内容的倾向。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