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表达丈夫悼念亡妻的深长感情。由衣而联想到治丝,惋惜亡妻治家的能干。想到亡妻的贤德,“我思古人,俾无訧兮,”正是俗话所言,家有贤妻,夫无横祸。描写细腻,情感丰富。构思巧妙,由外入里,层层生发。衣裳多色见于外,衣裳之丝见于内。再由“治”丝条理,联想办事的条理,才使“无訧”,讲而深入到身心内部,体肤由而凉爽,再到“实获我心”的情感深处,若断若续,含蓄委婉,缠绵悱恻。
这首诗有四章,也采用了重章叠句的手法。鉴赏之时,要四章结合起来看,才能体味到包含在诗中的深厚感情,及诗人创作此诗时的情况。
第一章说:“绿兮衣兮,绿衣黄里。”表明诗人把故妻所作的衣服拿起来翻里翻面地看,诗人的心情是十分忧伤的。
第二章“绿衣黄裳”与“绿衣黄里”相对为文,是说诗人把衣和裳都翻里翻面细心看。妻子活着时的一些情景是他所永远不能忘记的,所以他的忧愁也是永远摆不脱的。
第三章写诗人细心看着衣服上的一针一线(丝线与衣料同色)。他感到,每一针都反映着妻子对他的深切的关心和爱。由此,他想到妻子平时对他在一些事情上的规劝,使他避免了不少过失。这当中包含着非常深厚的感情。第四章说到天气寒冷之时,还穿着夏天的衣服。妻子活着的时候,四季换衣都是妻子为他操心,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妻子去世后,自己还没有养成自己关心自己的习惯。到实在忍受不住萧瑟秋风的侵袭,才自己寻找衣服,便勾起他失去贤妻的无限悲恸。“绿衣黄里”是说的夹衣,为秋天所穿;“絺兮绤兮”则是指夏衣而言。这首诗应作于秋季。诗中写诗人反覆看的,是才取出的秋天的夹衣。人已逝而为他缝制的衣服尚在。衣服的合身,针线的细密,使他深深觉得妻子事事合于自己的心意,这是其他任何人也代替不了的。所以,他对妻子的思念,他失去妻子的悲伤,都将是无穷尽的。“天长地久有尽时,此恨绵绵无绝期”(白居易《长恨歌》),诗是写得十分感人的。
上片写桥下月夜船上所观美景。开头两句,以仰视描绘之笔,烘托词人此时此地的一种压抑心境。“湿云不动”是指空间湿气呈现饱和状态,人感到胸闷,暗示着词人的抑郁心情。而“溪桥”又是清凉的,昭示着冷天的到来。“嫩寒”刚刚穿透东风留下身影。一个“透”字,突出了词人生活处境的严峻。词人把“湿云”、“溪桥”、“嫩寒”、“东风”全都人格化了。第三、四句以俯视描绘之笔,烘托词人此时此地由压抑到恬淡的心境: “桥下水声长”,写听觉;“一枝和月香”,写嗅觉。由听觉挪移到嗅觉,其间采用了跳跃和剪辑的手法,把它们连接起来的便是河畔上、高楼旁的一棵梅花树。“和”字一出,全盘皆活了。月,本是不香的,只因花一枝揉和叠印在月儿上,花香、月香也就分不清了,给人一种宁静恬淡的感觉。上面八种景物,构成四幅画面,声、形、色、味俱全,宛如过电影一般。
下片写河畔高楼与河下船里的情思。第一、二句用互比的手法,正面描写船人想象中的佳人形象:“人怜花似旧,花比人应瘦。”是“人怜花”还是花怜人,是“花比人”还是人比花,全在词人的情感中:“旧”与“瘦”。这与“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有异曲同工之妙。最后两句侧面描写佳人的相思,实际也是东坡自己的情思:“莫凭小栏杆,夜深花正寒。”词人运用李后主《浪淘沙·帘外雨潺潺》中的“独自莫凭栏”和“罗衾不耐五更寒”词句,不露痕迹,有点石成金之妙。
全词运用正面描写与侧面描写、比喻与通感的笔调,生动描绘了泗水上的冬夜月景,烘托了两种相思,一样情怀。只说“人怜花似旧”,不说花怜人全新;只说“夜深花正寒”,不说夜深人正寒。这种隐喻之笔,是词人描写佳人惯用的手法,值得借鉴。
庾信留仕北朝后,常常面对异域风物而起羁旅之叹。但这首诗所描写的边塞景象,并不一定是即目所见,而是综合若干具有北方特征的景物,再结合几个典故,构成冷落萧索的总体印象,借以抒写出心头的凄凉之感。
“萧条亭障远,凄惨(一本作‘凄怆’)风尘多。”浓郁的乡关之思中夹杂着尚未消磨的豪气,从诗中迎面扑来。他本可以在故乡安乐地走完自己的人生旅程,却又因故而漂零在异地他乡,屈仕敌国,远离家园。“关门临白狄,城影入黄河。”诗人看不见故园的青山秀水,他想:黄河的那一面,应该就是故乡的城池吧?“秋风别苏武,寒水送荆轲。”苏武不在,易水犹寒,没有人能够明白诗人对于家乡的思念。壮士一去不复返,自己不知何时才能踏入故园。“故园东望路漫漫”,诗人把最好的岁月留在了异国他乡。“谁言气盖世,晨起帐中歌。”最后借前面典故的字面意义,与前六句合成一个完整的境界,勾出了诗人遥望亭障关河,面对秋风寒水,在边塞的帐幕中晨起悲歌的形象。
在格律上,此诗除第二句为三平调外,其余各句平仄粘对都暗合五言律诗的规则,已可视为唐人五律的先声。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