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首联是单株牡丹的特写图。开头借用《典略》典故,以锦帷乍卷、容颜初露的卫夫人形容牡丹初放时的艳丽夺目含羞娇艳。次句用《说苑》典故,原典是鄂君举绣被拥越人,此谓“绣被犹堆越鄂君”,清人马位《秋窗随笔》及桂馥《札朴》已指出其为误用(桂谓当为“楚鄂君”)。诗人将牡丹的绿叶想象成鄂君的绣被,将牡丹花想象成绣被覆盖的越人,传神地描绘初开的牡丹花在绿叶的簇拥中鲜艳的风采。“犹堆”二字刻画花苞初盛时绿叶紧包的形状,与“初卷”相呼应。
颔联展示牡丹随风摇曳时的绰约丰姿。垂手、折越都是舞名,亦指舞姿。玉佩指舞女身上佩戴的玉制饰物;郁金裙指郁金草染色的裙。这两句以舞者翩翩起舞时垂手折越,佩饰翻动,长裙飘扬的轻盈姿态来作比喻,牡丹花叶在迎风起舞时起伏翻卷,摇曳多姿的形象。
前两联重在描绘牡丹静中的形态,颈联具体地描写了牡丹的色香。“石家蜡烛何曾剪”形容牡丹的颜色像燃烧着的大片烛火,却无须修剪烛芯。“何曾剪”西晋石崇豪奢至极,用蜡烛当柴,烛芯自不必剪。“荀令香炉可待熏”是说牡丹的芳香本自天生,岂待香炉熏烘。据说荀彧到人家,坐处三日香。旧时衣香皆由香炉熏成,荀令自然身香,所以说“可待熏”。
尾联写诗人陶醉于国色天香,恍惚梦见了巫山神女,盼望她传授一支生花彩笔,将思慕之情题写在这花叶上,寄给巫山神女。梦中传彩笔,典出《南史·江淹传》,这里反其意而用之,表明诗人心摇神荡的兴奋激动之情。
这首诗构思巧妙,借物比人,又以人拟物,借卫夫人、越人、贵家舞伎、石家燃烛、荀令香炉等故事描写牡丹花叶的风姿绰约、艳丽色彩和馥郁香味,使牡丹的情态毕现。最后诗人突发奇想,欲寄牡丹花叶于巫山神女。明写牡丹,暗颂佳人,一实一虚,别具一格,令人回味无穷。
这首诗渲染相思之情难以磨灭。
首二句借用江淹《别赋》的典故:“春草碧色,春水渌波,送君南浦,伤如之何!”表明相思之情,因离别而产生,只要人生有离别,也就会伴随有相思的感伤。“思如何?”似问实答,答案就是“伤如之何!”那份凄伤,那份悲苦,难以抑制,无法消除。
后二句更从红豆的喻象下笔,说红豆本身其实不懂相思,只是人们以之寄寓相思之情而已,因此红豆的生灭,实与相思的存幻无关。有红豆,人们心头会有相思之情;没有红豆,人们心头照样会有相思之情。想借消除红豆灭绝相思,根本不会得手。你就是把相思豆踩破了,它来春照样会萌发新芽,这好比你强行压抑下心头的相思之情,它反而会更加强烈地重新激荡在你的心头。“只恐”语气上似是推测,其实是确凿无疑的肯定,诗人用了婉曲的语气,反而加强了人们的印象。这一首在组诗中,起承上启下之作用,既回答了第一首诗中红豆是否懂相思的疑问,又承续了第二首诗对相思之情刻骨铭心的状绘,同时为下一首爱赏红豆的述写作了铺垫。
在中国古典诗歌史上,专门吟咏幼女(含少女)的诗作数量不多,但这类诗作大都写得富有诗趣,颇具特色。西晋著名诗人左思的《娇女诗》可谓中国古代最早写少女情态的妙诗。此诗极尽铺陈之能事,着力描绘诗人的两个女儿——小女“纨素” 与大女“蕙芳” 逗人喜爱。正如明代谭元春所评:“字字是女,字字是娇女,尽理、尽情、尽态。”明代诗人毛铉的《幼女词》,尽管仅有20字,但状写幼女情态逼真传神,“如在目前”,较之左思280字的《娇女诗》毫不逊色。
毛铉的《幼女词》仅寥寥数语,便使一个纯真可爱的幼女形象跃然纸上。诗的前两句,写幼女下床穿新衣,初次学着“小姑”(此处指新娘)成婚时拜堂。这里,由幼女“下床着新衣”的动作引出其“初学小姑拜”的另一动作,并在“学小姑拜”之前着一“初”字,便突出了其情窦初开。诗人写幼女“学小姑拜”,旨在描绘其心态,故诗中并未具体描绘她学拜的情景,这一点与施肩吾《幼女词》别无二致。三、四两句笔锋一转,以幼女的动作摹写其含羞之心态。“羞见人”,这是直接点明幼女害羞,怕别人取笑她“学小姑拜”。“双手结裙带”,这是写幼女以双手扎缚、抚弄裙带来掩饰其含羞之情。而她要“结裙带”,就得“低头”,其不自然的心理也就被上述自然的动作所掩饰。此诗描绘幼女情态,语言质朴自然,看似信手拈来,实却颇见功力。读之,给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之感。现代文学巨匠鲁迅先生有两句诗“忽忆情亲焦土下,佯看罗袜掩啼痕”(《所闻》),写一个给豪门侍宴的“娇女”(侍女),在豪门酒宴上以“佯看罗袜”这一动作掩饰其“啼痕”,以及她失去亲人(亲人被战火夺去生命)后的悲情。鲁迅先生的这两句诗是现实的写照,或许他在写作时也受到毛铉《幼女词》的启发。
施肩吾的《幼女词》与毛铉的《幼女词》都惟妙惟肖地描绘了个性鲜明的幼女的形象,也都以稚态见童心,富有诗意、诗趣。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在于幼女的年龄略有差异,交代其年龄的方法不同,还在于幼女的稚态与表现手法有别。施诗中的幼女年仅6岁,这是以“幼女才六岁” 直接点明的。毛诗中的幼女年龄多大,诗中并未直接点明,让读者自己从字里行间去寻找答案。此幼女不是像施诗中的幼女那样“学人拜月”,而是学“小姑”成婚时拜堂。可见她已不止“六岁”了。她知道“着新衣”,还知道“羞见人”,甚至懂得掩饰自己的羞态,去“双手结裙带”,可见她稚气未尽,仍是“幼女”,尚未成人,否则,她也做不出“初学小姑拜”的动作了。
施诗写幼女的稚态,突出其弄巧成拙,从而,见其童心。在写法上,施诗先直言幼女少不更事,分不清“巧”与“拙”,为下文写幼女弄巧成拙埋下伏笔;然后,以“向夜在堂前,学人拜新月”这一反映其稚态的动作描写照应上文,为“未知巧与拙”作了形象的注脚。这里,既有幼女年龄与其行为的不相称之明比,又有他人之“巧”与幼女之“拙”的暗比。如此着墨,就使幼女的形象活了,动了。
毛诗写幼女的稚态,着重反映其情窦初开,羞于见人之童心。毛诗通篇采用白描手法,一句诗就是一幅画面,逼真地勾勒出了幼女一系列的动作。在写法上,除了写幼女“学拜”这点相似外(其实二者学拜的内容也不一致),其余的皆与施诗明显有别。诗中通过幼女下床穿新衣,学着“小姑”成婚时拜堂,低下头,用双手扎缚、抚弄裙带等一系列的动作描写,以及“羞见人”的心理描写,突出幼女又要学拜,又知害羞之个性,把个特定年龄和环境中的“幼女”写得纯真可爱。施诗中的幼女,少不更事,“学拜”,纯属其好奇心所致;而毛诗中的幼女则要懂事得多,因为其年龄要大些,她“学拜”之因,除了好奇心之外,还在于情窦初开,诗中一个“初”字可谓道出个中信息。施诗笔法较直,毛诗笔法较曲。
明代文学家李贽曾道:“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意为天下最妙的文章,无一篇不出于具有童心(真心)的作者之手。其实,赋诗亦然。童心诗心,相映成趣,尽管笔法不一,但诗必妙而耐读。这也为施肩吾与毛铉的两首《幼女词》所证实。
陶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