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言旱魃虐,敢夺雨师权。瀰漫溪流涨,澜翻屋霤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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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年丰䆉稏,快意涤柈筵。疏懒知何幸,茅斋稳昼眠。
占年丰䆉稏,快意涤柈筵。疏懒知何幸,茅斋稳昼眠。

jiǔhàn--xiè

shuíyánhànnüègǎnduóshīquánmànliúzhǎnglánfānliùxuán

zhànniánfēngkuàibànyánshūlǎnzhīxìngmáozhāiwěnzhòumián

谢薖

谢薖

谢薖(kē)(1074~1116)字幼盘,自号竹友居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北宋著名诗人,江西诗派二十五法嗣之一。谢逸从弟,与兄齐名,同学于吕希哲,并称“临川二谢”。与饶节、汪革、谢逸并称为“江西诗派临川四才子”。 ▶ 243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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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¹我所欲²也。二者不可得兼³,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生者,故不为苟(gǒu)也;死亦我所恶¹⁰,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¹¹有所不辟(bì)¹²也。如使¹³人之¹⁴所欲莫¹⁵甚于生,则¹⁶¹⁷可以得生¹⁸者何不用也¹⁹?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²⁰也?由是则生而²¹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²²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²³贤者²⁴有是²⁵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²⁶耳。
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注释:¹亦:也。²欲:想要。³兼:同时具有。⁴舍:舍弃。⁵取:选取。⁶甚:超过。⁷于:比。⁸故:所以,因此。⁹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¹⁰恶:厌恶。¹¹患:祸患,灾难。¹²辟:通“避”,躲避。¹³如使:假如,假使。¹⁴之:结构助词,的。¹⁵莫:没有。¹⁶则:那么。¹⁷凡:凡是,一切。¹⁸得生:保全生命。¹⁹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²⁰为:做。²¹而:但是。²²是故:因此。²³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独:仅。²⁴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²⁵是:此,这样。²⁶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与 通 欤;乡 通 向;辟 通 避)
一箪(dān)¹食,一豆²(gēng),得之则³生,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¹⁰也。万钟¹¹则不辩¹²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¹³焉!为宫室¹⁴之美、妻妾之奉¹⁵、所识穷乏者得我¹⁶¹⁷?乡¹⁸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¹⁹乎?此之谓失其本心²⁰。(与 通 欤;乡 通 向;辟 通 避)
译文: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注释:¹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²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³则:就。⁴弗:不。⁵得:得到。⁶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⁷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⁸蹴:用脚踢。⁹而:表修饰。¹⁰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¹¹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¹²辩:同“辨”意为辨别。¹³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¹⁴宫室:住宅。¹⁵奉:侍奉。¹⁶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¹⁷与:同“欤”,语气助词。¹⁸乡:同“向”,先前、从前。¹⁹已:停止,放弃。²⁰本心:本心,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参考资料:
1、 唐满光 .历代名篇赏析集成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1988 :107-109 .

suǒ

mèng xiānqín 

     suǒ xióngzhǎng suǒ èrzhějiān shěérxióngzhǎngzhě shēng suǒ  suǒ èrzhějiān shěshēngérzhě shēngsuǒ suǒyǒushènshēngzhě wéigǒu suǒ suǒyǒushènzhě huànyōusuǒ shǐ使rénzhīsuǒshènshēng fánshēngzhěyòng shǐ使rénzhīsuǒshènzhě fánhuànzhěwéi yóushìshēngéryǒuyòng yóushìhuànéryǒuwéi shìsuǒyǒushènshēngzhě suǒyǒushènzhě fēixiánzhěyǒushìxīn rénjiēyǒuzhī xiánzhěnéngsàngěr 

    dānshí dòugēng zhīshēng  ěrérzhī xíngdàozhīrénshòu ěrérzhī rénxiè wànzhōngbiànérshòuzhī wànzhōngjiāyān wéigōngshìzhīměi qièzhīfèng suǒshíqióngzhě xiàngwéishēnérshòu jīnwéigōngshìzhīměiwéizhī xiàngwéishēnérshòu jīnwéiqièzhīfèngwéizhī xiàngwéishēnérshòu jīnwéisuǒshíqióngzhěérwéizhī shì zhīwèishīběnxīn    (tōng xiàngtōngxiàng tōng )

锦帏初卷卫夫人,绣被犹堆越鄂君。
锦帏(wéi)¹初卷卫夫人²,绣被犹堆越鄂(è)君。
译文:织锦的帘帷刚刚卷起,是美艳的卫夫人;丝绣的褥被还堆拥着,是俊秀的越鄂君。
注释:¹锦帏:锦帐。²卫夫人:春秋时卫灵公的夫人南子,以美艳著称。
垂手乱翻雕玉佩,折腰争舞郁金裙。
垂手乱翻雕(diāo)玉佩¹,折腰争舞²(yù)金裙³
译文:既像在垂手而舞,雕玉佩饰正零乱翻动;又像在弯腰而舞,郁金裙子正争相回旋。
注释:¹“垂手”句:《乐府解题》:大垂手言舞而垂其手,又有小垂手及独垂手。²折腰争舞:一作“细腰频换。”折:一作“招”。³郁金裙:用郁金草染色的裙。
石家蜡烛何曾剪,荀令香炉可待熏。
石家蜡烛何曾剪¹,荀(xún)令香炉可待熏(xūn)²
译文:它像石崇家的蜡烛,哪须常把烛芯剪去?它像荀令君的体肤,岂用香炉细细染熏?
注释:¹“石家”句:状牡丹之色如燃烧的大片烛焰。²“荀令”句:谓牡丹之香自然生成,不须熏得。荀令即荀彧 ,字文若 ,为侍中,曾守尚书令。曹操所有军政之事均与他协商,呼之荀令君。
我是梦中传彩笔,欲书花叶寄朝云。
我是梦中传彩笔¹,欲书花叶²寄朝云³
译文:我是诗人江淹,在梦中得到了那支彩笔,想把清丽的词句,题在花叶上寄给朝云。
注释:¹“我是”句:自诩有才。²叶:一作“片”。³朝云:指巫山神女。战国时楚怀王游高唐,昼梦幸巫山之女。后好事者为立庙,号曰“朝云”。

  首联是单株牡丹的特写图。开头借用《典略》典故,以锦帷乍卷、容颜初露的卫夫人形容牡丹初放时的艳丽夺目含羞娇艳。次句用《说苑》典故,原典是鄂君举绣被拥越人,此谓“绣被犹堆越鄂君”,清人马位《秋窗随笔》及桂馥《札朴》已指出其为误用(桂谓当为“楚鄂君”)。诗人将牡丹的绿叶想象成鄂君的绣被,将牡丹花想象成绣被覆盖的越人,传神地描绘初开的牡丹花在绿叶的簇拥中鲜艳的风采。“犹堆”二字刻画花苞初盛时绿叶紧包的形状,与“初卷”相呼应。

  颔联展示牡丹随风摇曳时的绰约丰姿。垂手、折越都是舞名,亦指舞姿。玉佩指舞女身上佩戴的玉制饰物;郁金裙指郁金草染色的裙。这两句以舞者翩翩起舞时垂手折越,佩饰翻动,长裙飘扬的轻盈姿态来作比喻,牡丹花叶在迎风起舞时起伏翻卷,摇曳多姿的形象。

  前两联重在描绘牡丹静中的形态,颈联具体地描写了牡丹的色香。“石家蜡烛何曾剪”形容牡丹的颜色像燃烧着的大片烛火,却无须修剪烛芯。“何曾剪”西晋石崇豪奢至极,用蜡烛当柴,烛芯自不必剪。“荀令香炉可待熏”是说牡丹的芳香本自天生,岂待香炉熏烘。据说荀彧到人家,坐处三日香。旧时衣香皆由香炉熏成,荀令自然身香,所以说“可待熏”。

  尾联写诗人陶醉于国色天香,恍惚梦见了巫山神女,盼望她传授一支生花彩笔,将思慕之情题写在这花叶上,寄给巫山神女。梦中传彩笔,典出《南史·江淹传》,这里反其意而用之,表明诗人心摇神荡的兴奋激动之情。

  这首诗构思巧妙,借物比人,又以人拟物,借卫夫人、越人、贵家舞伎、石家燃烛、荀令香炉等故事描写牡丹花叶的风姿绰约、艳丽色彩和馥郁香味,使牡丹的情态毕现。最后诗人突发奇想,欲寄牡丹花叶于巫山神女。明写牡丹,暗颂佳人,一实一虚,别具一格,令人回味无穷。

参考资料:
1、 周啸天 等.唐诗鉴赏辞典补编.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0:647-648

dān--shāngyǐn

jǐnwéichūjuǎnwèirénxiùbèiyóuduīyuèèjūn

chuíshǒuluànfāndiāopèizhéyāozhēngjīnqún

shíjiāzhúcéngjiǎnxúnlìngxiāngdàixūn

shìmèngzhōngchuáncǎishūhuācháoyún

别浦盈盈水又波,凭栏渺渺思如何?
别浦(pǔ)¹盈盈水又波,凭栏渺(miǎo)渺思²如何?
译文:在河浦上,看那绿水盈盈轻波荡漾,凭倚着栏干极目远眺,生起怎样的情怀啊!
注释:¹别浦:河流入江海之处。²思:感情,情绪。
纵教踏破江南种,只恐春来茁更多。
纵教¹踏破江南种,只恐春来茁(zhuó)更多。
译文:就算你把红豆踩破了,在江南种下,只怕等到来年春天,会萌发出更多的相思!
注释:¹纵教:即使。

  这首诗渲染相思之情难以磨灭。

  首二句借用江淹《别赋》的典故:“春草碧色,春水渌波,送君南浦,伤如之何!”表明相思之情,因离别而产生,只要人生有离别,也就会伴随有相思的感伤。“思如何?”似问实答,答案就是“伤如之何!”那份凄伤,那份悲苦,难以抑制,无法消除。

  后二句更从红豆的喻象下笔,说红豆本身其实不懂相思,只是人们以之寄寓相思之情而已,因此红豆的生灭,实与相思的存幻无关。有红豆,人们心头会有相思之情;没有红豆,人们心头照样会有相思之情。想借消除红豆灭绝相思,根本不会得手。你就是把相思豆踩破了,它来春照样会萌发新芽,这好比你强行压抑下心头的相思之情,它反而会更加强烈地重新激荡在你的心头。“只恐”语气上似是推测,其实是确凿无疑的肯定,诗人用了婉曲的语气,反而加强了人们的印象。这一首在组诗中,起承上启下之作用,既回答了第一首诗中红豆是否懂相思的疑问,又承续了第二首诗对相思之情刻骨铭心的状绘,同时为下一首爱赏红豆的述写作了铺垫。

参考资料:
1、 上海辞书出版社文学鉴赏辞典编纂中心编. 红豆生南国 历代爱情诗鉴赏[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281-284.

hóngdòushǒu ·sān

wángguówéi qīngdài 

biéyíngyíngshuǐyòu pínglánmiǎomiǎo 
zòngjiàojiāngnánzhòng zhǐkǒngchūnláizhuógèngduō 
下床着新衣,初学小姑拜。
下床着新衣,初学小姑¹拜。
译文:幼女下床穿上新衣,初次学着新娘的拜堂礼。
注释:¹小姑:这里是新娘的意思。
低头羞见人,双手结裙带。
低头羞见人,双手结¹裙带。
译文:恐怕他人取笑羞的不敢抬头,紧张的不停抚弄裙带。
注释:¹结:扎缚、抚弄的意思。

  在中国古典诗歌史上,专门吟咏幼女(含少女)的诗作数量不多,但这类诗作大都写得富有诗趣,颇具特色。西晋著名诗人左思的《娇女诗》可谓中国古代最早写少女情态的妙诗。此诗极尽铺陈之能事,着力描绘诗人的两个女儿——小女“纨素” 与大女“蕙芳” 逗人喜爱。正如明代谭元春所评:“字字是女,字字是娇女,尽理、尽情、尽态。”明代诗人毛铉的《幼女词》,尽管仅有20字,但状写幼女情态逼真传神,“如在目前”,较之左思280字的《娇女诗》毫不逊色。

  毛铉的《幼女词》仅寥寥数语,便使一个纯真可爱的幼女形象跃然纸上。诗的前两句,写幼女下床穿新衣,初次学着“小姑”(此处指新娘)成婚时拜堂。这里,由幼女“下床着新衣”的动作引出其“初学小姑拜”的另一动作,并在“学小姑拜”之前着一“初”字,便突出了其情窦初开。诗人写幼女“学小姑拜”,旨在描绘其心态,故诗中并未具体描绘她学拜的情景,这一点与施肩吾《幼女词》别无二致。三、四两句笔锋一转,以幼女的动作摹写其含羞之心态。“羞见人”,这是直接点明幼女害羞,怕别人取笑她“学小姑拜”。“双手结裙带”,这是写幼女以双手扎缚、抚弄裙带来掩饰其含羞之情。而她要“结裙带”,就得“低头”,其不自然的心理也就被上述自然的动作所掩饰。此诗描绘幼女情态,语言质朴自然,看似信手拈来,实却颇见功力。读之,给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之感。现代文学巨匠鲁迅先生有两句诗“忽忆情亲焦土下,佯看罗袜掩啼痕”(《所闻》),写一个给豪门侍宴的“娇女”(侍女),在豪门酒宴上以“佯看罗袜”这一动作掩饰其“啼痕”,以及她失去亲人(亲人被战火夺去生命)后的悲情。鲁迅先生的这两句诗是现实的写照,或许他在写作时也受到毛铉《幼女词》的启发。

  施肩吾的《幼女词》与毛铉的《幼女词》都惟妙惟肖地描绘了个性鲜明的幼女的形象,也都以稚态见童心,富有诗意、诗趣。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在于幼女的年龄略有差异,交代其年龄的方法不同,还在于幼女的稚态与表现手法有别。施诗中的幼女年仅6岁,这是以“幼女才六岁” 直接点明的。毛诗中的幼女年龄多大,诗中并未直接点明,让读者自己从字里行间去寻找答案。此幼女不是像施诗中的幼女那样“学人拜月”,而是学“小姑”成婚时拜堂。可见她已不止“六岁”了。她知道“着新衣”,还知道“羞见人”,甚至懂得掩饰自己的羞态,去“双手结裙带”,可见她稚气未尽,仍是“幼女”,尚未成人,否则,她也做不出“初学小姑拜”的动作了。

  施诗写幼女的稚态,突出其弄巧成拙,从而,见其童心。在写法上,施诗先直言幼女少不更事,分不清“巧”与“拙”,为下文写幼女弄巧成拙埋下伏笔;然后,以“向夜在堂前,学人拜新月”这一反映其稚态的动作描写照应上文,为“未知巧与拙”作了形象的注脚。这里,既有幼女年龄与其行为的不相称之明比,又有他人之“巧”与幼女之“拙”的暗比。如此着墨,就使幼女的形象活了,动了。

  毛诗写幼女的稚态,着重反映其情窦初开,羞于见人之童心。毛诗通篇采用白描手法,一句诗就是一幅画面,逼真地勾勒出了幼女一系列的动作。在写法上,除了写幼女“学拜”这点相似外(其实二者学拜的内容也不一致),其余的皆与施诗明显有别。诗中通过幼女下床穿新衣,学着“小姑”成婚时拜堂,低下头,用双手扎缚、抚弄裙带等一系列的动作描写,以及“羞见人”的心理描写,突出幼女又要学拜,又知害羞之个性,把个特定年龄和环境中的“幼女”写得纯真可爱。施诗中的幼女,少不更事,“学拜”,纯属其好奇心所致;而毛诗中的幼女则要懂事得多,因为其年龄要大些,她“学拜”之因,除了好奇心之外,还在于情窦初开,诗中一个“初”字可谓道出个中信息。施诗笔法较直,毛诗笔法较曲。

  明代文学家李贽曾道:“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意为天下最妙的文章,无一篇不出于具有童心(真心)的作者之手。其实,赋诗亦然。童心诗心,相映成趣,尽管笔法不一,但诗必妙而耐读。这也为施肩吾与毛铉的两首《幼女词》所证实。

yòu

máoxuàn míngdài 

xiàchuángzhuóxīn chūxuéxiǎobài 
tóuxiūjiànrén shuāngshǒujiéqúndài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
精卫¹(xián)²微木³,将以填沧海。
译文:精卫含着微小的木块,要用它填平沧海。
注释:¹精卫:古代神话中鸟名。²衔:用嘴含。³微木:细木。
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刑天¹舞干戚(qī),猛志²固常在。
译文:刑天挥舞着盾斧,刚毅的斗志始终存在。
注释:¹刑天:神话人物,因和天帝争权,失败后被砍去了头,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两乳为目,以肚脐当嘴,仍然挥舞着盾牌和板斧。²猛志:勇猛的斗志。。
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
同物¹既无虑,化去²不复悔。
译文:同样是生灵不存余哀,化成了异物并无悔改。
注释:¹同物:精卫既然淹死而化为鸟,就和其它的鸟相同,即使再死也不过从鸟化为另一种物,所以没有什么忧虑。²化去:刑天已被杀死,化为异物,但他对以往和天帝争神之事并不悔恨。
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辰 一作:晨)
¹设在昔心²,良辰³(jù)可待。(辰 一作:晨)
译文:当年的雄心壮志还在,可是美好的时光又哪会再来呢?
注释:¹徒:徒然、白白地。²在昔心:过去的壮志雄心。³良辰:实现壮志的好日子。⁴讵:岂。

  陶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

参考资料:
1、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 Journal of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2008年01期
2、 名作欣赏 , Masterpieces Review, 200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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